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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作文素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10:21:14 作文素材
法制作文素材作文素材

篇一:法律作文素材

用法的眼光看问题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夫,赏罚不遗匹夫。” 上述一段话是韩非子所说,他强调了法的作用,那么法是什么?人们不问我,我到清楚,若问我,我想解释便茫然了。但我想最次的一个要求便是维护正义,驱除邪恶,我是一个学法的学生,要想维护正义就要用法的眼光看问题,要理性。前几天报纸报了一件事,陕西特大杀人案犯人被处以死刑,并召开群众大会,游街示众,报纸报道这件事的目的是想告诉人们犯罪的人一定要受到处罚,千万不要犯罪,但我认为这就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悲哀之处,罪犯开公审大会,游街示众。这是三四十年前文革才能发生的事,在提倡法制的今天还能发生,真令人痛惜,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犯人也是人,犯人的人权遭到如此践踏,而媒体还当成好事来报道,我不知道是应该为两个恶贯满盈的罪犯被处决而高兴,还是为我国司法制度的破坏而感到悲哀。又如大学生同居现象,也许有许多人不齿,也许有许多人乐此不疲,我不是封建卫道士,所以我不会像当年满清遗老遗少那样看学生穿中山装,疏荷叶头那样不爽。我也不是新新人类,热衷推广这种行为,我只是以一种法的眼光看问题,大学生同居现象,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可以做法律不禁止地事,因此大学生同居似乎成为一种潮流,变成了一种习惯了,但是关键的是,若由此发生的争执应该怎样处理,如同居期间双方买的财产在分手时应该怎样分配?分手时若造成一方的精神损害应如何赔偿,或同居期间给对方造成的身体伤害又如何赔偿?我们应该在哪找答案呢?《民法通则》吗?《婚姻法》中的事实婚姻吗?还是《刑法》?这才是一种以法的眼光看问题。中国的法制进程还有很多路要走,中国需要时间,给中国一个机会,还世界一个惊喜,如果我们用法的眼光看问题,用理性去思考,去行动,中国的法制进程一定会加速的,我希望有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有这样一句话,而这句话必为信仰自由和正义的人所激励, “持公平如静静湖水,决正义似滔滔江河。” 我当年自己写的!

法律在我心中

有一句话叫“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还有一句话,“只要人人遵守规章法律,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这是我心中的感触。

有一个成语叫无法无天,它用来形容人毫无顾忌地胡作非为。但我觉得还有另一种解法,那就是没有法律就没有我们生活的这片美好天地。

有一个典故,就是商鞅城南立柱的故事。商鞅派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放在闹市中,下令说:“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去,就奖赏十金”,老百姓纷纷来看,但都抱怀疑的态度,无人去搬;商鞅把赏金加到五十金,大家更加猜疑:秦国可是从来没有出这么重的奖赏的。有一人不信邪,心想:“虽然没有这么多的奖金,但总有一些吧。”他扛起木头,搬到了北门,跟随的观众很多。商鞅如数地兑现了奖金,大家这才相信:商鞅出令必行!商鞅的这一举动为他之后推行变法,获取民心树立了良好的开端,从这个典故中,可以看出公正是法律的第一基础。

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法律是无处不在的,若违反了,就会受到惩罚,遵循了,就是为我们的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法律,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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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伴我行

你从荆棘中绽放,你从崎岖中走来,我们的法制进程。

你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裘衣;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终有那世袭替代禅让,高低贵贱始有分别,赢得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赞誉。然“对‘太阳’之咒骂,对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戏诸侯的儿戏中”,国之厦为之倾斜。“窃钩者盗,窃国者诸侯”各地诸侯历新法强国力,秦盛商鞅裂,吴兴李悝亡。

“劳力者食人,劳心者食于人”。始皇立而一统天下,君主制立于中国。“焚书籍,坑儒生”,一统钱币经济兴,一统文字文化盛,皇权集于一身,开始了文明古国千年封建之旅,终难脱人治大于法治的绳缚。江山代改,人才辈出。在重兵压城城欲摧之时,南唐后主不思励精图治,变法兴国,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诗作画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敌兵,终败送大好河山。宋太祖赢得大宋一统,但沉疴难除,旧疾不去,

法之立服务于高主,黎民广大难逃重压。君主悟而臣子励,王安石受命危难,为振兴国力,欲破而后立,不惜以身战旧法。张居正“一条鞭法”为黎庶,为百姓,众说纷纭。精美设想,英雄无数,只能改经济不能改政治,政体不变,经济之变革如昙花一现,香存而花败。法制之改革不动根本,难植新芽。

在盲目与固执中,枪炮声响彻耳畔,强盗闯进家园,掠走珍宝,窃贼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师觉醒。戊戌变法学西洋,改旧习,可刚一触及旧统治者利益,法治便又为人治。“百日维新”成了“戊戌变法”的代名词。民国初立,国权归于民,但 为了新法之立,孙逸仙出生入死,出广州,战军阀,以血肉之躯抵旧思潮的炮火,民国终于站立。“民族,民权,民生”,孙先生为立新法除旧制,鞠躬尽瘁,死而不已,随着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蒋氏”政权遗弃,民不聊生,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

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春雷阵震,雄师跃起,伟大民族屹立东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当人大代表步入会堂,当新宪法诞生,我们泪飞流而心欢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权合乎民意,欣欣向荣,春芽萌发,法治社会逐步建立。事事终须磨砺,芬芳出自严寒。十年浩劫,法被践踏,人被压抑,从高官到小民无不被黑云笼罩,你——法的进程几乎停滞。伟大的中国人民终究挑开乌云见月明,人心思进出新生。邓小平书记领导下,十一界三中全会出台利国、利民新法律,家家欢呼,人人雀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日新月异。江书记“三个代表”壮心志,新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胡锦涛书记带领我们开创未来新世纪。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人人欢喜。看蓝天下,从小儿垂髫到耄耋白发,《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儿童健康成长;《老年人保护条例》,社会保障系统让老人安心安逸;《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举法》让你行使政治权利;《兵役法》保国为民,《消费者权益法》让你放心去消费生活。走在街头,游于园中,无时无刻我们不被法律呵护。

中国的法制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绝,法制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制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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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0 13:56 | 一级

法制伴我行

你从荆棘中绽放,你从崎岖中走来,我们的法制进程。

你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裘衣;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终有那世袭替代禅让,高低贵贱始有分别,赢得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赞誉。然“对‘太阳’之咒骂,对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戏诸侯的儿戏中”,国之厦为之倾斜。“窃钩者盗,窃国者诸侯”各地诸侯历新法强国力,秦盛商鞅裂,吴兴李悝亡。

“劳力者食人,劳心者食于人”。始皇立而一统天下,君主制立于中国。“焚书籍,坑儒生”,一统钱币经济兴,一统文字文化盛,皇权集于一身,开始了文明古国千年封建之旅,终难脱人治大于法治的绳缚。江山代改,人才辈出。在重兵压城城欲摧之时,南唐后主不思励精图治,变法兴国,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诗作画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敌兵,终败送大好河山。宋太祖赢得大宋一统,但沉疴难除,旧疾不去,法之立服务于高主,黎民广大难逃重压。君主悟而臣子励,王安石受命危难,为振兴国力,欲破而后立,不惜以身战旧法。张居正“一条鞭法”为黎庶,为百姓,众说纷纭。精美设想,英雄无数,只能改经济不能改政治,政体不变,经济之变革如昙花一现,香存而花败。法制之改革不动根本,难植新芽。

在盲目与固执中,枪炮声响彻耳畔,强盗闯进家园,掠走珍宝,窃贼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师觉醒。戊戌变法学西洋,改旧习,可刚一触及旧统治者利益,法治便又为人治。“百日维新”成了“戊戌变

法”的代名词。民国初立,国权归于民,但 为了新法之立,孙逸仙出生入死,出广州,战军阀,以血肉之躯抵旧思潮的炮火,民国终于站立。“民族,民权,民生”,孙先生为立新法除旧制,鞠躬尽瘁,死而不已,随着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蒋氏”政权遗弃,民不聊生,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

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春雷阵震,雄师跃起,伟大民族屹立东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当人大代表步入会堂,当新宪法诞生,我们泪飞流而心欢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权合乎民意,欣欣向荣,春芽萌发,法治社会逐步建立。事事终须磨砺,芬芳出自严寒。十年浩劫,法被践踏,人被压抑,从高官到小民无不被黑云笼罩,你——法的进程几乎停滞。伟大的中国人民终究挑开乌云见月明,人心思进出新生。邓小平书记领导下,十一界三中全会出台利国、利民新法律,家家欢呼,人人雀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日新月异。江书记“三个代表”壮心志,新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胡锦涛书记带领我们开创未来新世纪。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人人欢喜。看蓝天下,从小儿垂髫到耄耋白发,《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儿童健康成长;《老年人保护条例》,社会保障系统让老人安心安逸;《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举法》让你行使政治权利;《兵役法》保国为民,《消费者权益法》让你放心去消费生活。走在街头,游于园中,无时无刻我们不被法律呵护。

中国的法制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绝,法制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制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篇二:法制类作文素材:“人肉搜索第一案”

法制类作文素材:“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8年年初,31岁姜岩在自己的中记录了丈夫的不忠后,从24楼的家中跳楼自杀。姜岩去世后,她的被贴到各大网络论坛。而网友们则展开“人肉搜索”,将姜岩的丈夫王菲及第三者“东方”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此后,这场风波在网络上愈演愈烈,网民把王菲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一系列个人信息公布于网上。迫于舆论的压力,王菲所在的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决定暂停王菲和那名被指称为第三者的女同事的工作。随后,王菲向法庭诉"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在线"三家相关名誉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工资损失及精神损害共13.5万元,这起案件也被称为中国网络“人肉搜索第一案”。

去年12月29日,北京某公司31岁高级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在她去世后,她的被网友贴到各大论坛,引起网友们热议。

去年12月27日,姜岩打开已经关闭两个月的(注:关闭时,博主能写但不对外公开),留下了最后的一篇文字《不说再见》。然后,她吞下了300片安定。

内容显示,关于自杀,姜岩已经计划了两个月。去年10月28日,在丈夫王先生和她提出离婚后的一个星期,姜岩关闭了自己的“今天,正式关闭了BLOG??从今天开始,到未来的两个月间,这里记载的,将是我最后的日记。两个月后,是我离开的日子??” 姜岩在两个月的里,一点点记录了自己发现丈夫有“第三者”之后的绝望心情,以及自己如何计划走向死亡。中称自己曾放弃过死亡,计划跟丈夫和好,但丈夫不回头让她只能继续自己的死亡计划,而自杀前两天,姜岩上传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并公布了姓名。 吞安定自杀被及时发现

因被家人发现及时,姜岩吞安定自杀并没有成功。姜岩的姐姐说,妹妹出院后,她在妹妹24楼的家中陪了一整天,听完妹妹对事情的讲述后,妹妹让她去休息一下,等她出来时,只见客厅的窗户已经被拉开了,妹妹不见了人影。”我知道一切都完了。“姜岩的姐姐说,在楼下,她发现妹妹躺在血泊中,等救护车来时,人已经没救了。

“她把婚姻和爱情看作生活的全部。”姜岩的姐姐在中说,妹妹将这份婚姻看得很重,也付出了很多,比如自己省钱供丈夫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等,而正因为付出太多,对爱情看得太重,妹妹才选择了这么决绝的方式。

同时,姜岩的姐姐在中指责,在妹妹从医院出来的那40个小时内,王先生家人包括“第三者”不断地打电话用言语刺激妹妹,是导致妹妹跳楼的重要原因。

丈夫及“第三者”均已辞职

在姜岩死后,她的被网友贴了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关注。因为中的照片和姓名,很快,她丈夫王先生和“第三者”在同一公司工作、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众多网友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 昨日,王先生所在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后,公司就已经暂停了王先生和所谓“第三者”的职务,但随后,两人就主动递交了辞职信,此后再也没有跟公司联系。 男方代理律师称有另一版本

昨晚,王家所聘用的赵律师说,“首先,我对姜岩的事情表示遗憾。”王先生家委托他时,只是让他和姜家协商处理姜岩的后事,但没有想到,最终事情会越闹越大,他希望双方能冷静一下,将此事解决。

赵律师说,现在网上流传王先生家要打官司和姜家争远洋天地的房子,目前他并没有接到王家有这样的要求,至于王家现在有什么要求,必须等到今天他与王家人见面后,才能确定。

对于所谓“第三者”,“我在网上看到姜家所说的是一个版本,但我的当事人对我说的是另一个版本。”赵律师表示,对于这个事情,他不做评论

篇三:法制类作文素材: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法制类作文素材: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终审达成和解 赵C改名

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终审达成和解赵C改名

“我宣布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6日19时10分,随着审判长洪裕民铿锵有力的宣判声,闹得沸沸扬扬的赵C状告公安部门讨要姓名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打这场官司我的根本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姓名权的重视,我的目的现在达到了,这样的判决结果我能接受。”赵C父亲赵志荣说。

26日中午12时许,贵州某大学校园内。

“许多老师、同学都向我打听案子的进展。”赵C在寝室外来回地踱步,他正在焦虑地等待判决结果,“据说公安部都有了有关批复,我真担心终审判决要我改名,可都沿用20多年了,咋能说改就改呢?何况名字改了,我的档案及学校颁发的奖状怎么改啊?” 事件反响

全国人大代表拟就“赵C案”提议案

取什么名,很多人认为是个人自由。然而,鹰潭人赵C就为了保留自己的名字,不经意间与公安局打了一场反响强烈的官司。本报于2008年6月6日独家刊发了《赵C换二代证遭拒告公安局》一文,文章一经刊发就迅速被全国多家新闻媒体载。在一审判决中,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赵C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不服判决,选择了上诉。

1月15日,“赵C案”入选了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随后,公安部作出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

鹰潭中院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有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向萍乡中院咨询该案的相关情况,他们欲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此案引发的争论递交国家应尽早出台《姓名权法》的议案。 庭审现场

双方争议焦点有三个方面

2月26日下午,鹰潭市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全省各设区市公安部门分管户籍工作的负责人都来到了开庭现场,当地不少市民自发地参与旁听,该案也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庭审放在可以容纳300多人旁听的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被上诉席上坐着赵志荣一人,此案仍由他代理儿子出庭参加诉讼。而上诉席上坐着公安部门从南昌专门聘请来的两位律师。刚一开庭,双方就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焦点1

“C”是不是数字符号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赵C其姓名中的英文字母“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没有法律依据,系认定事实错误。其代理律师表示,证据显示,被上诉人是使用作为英文字母的“C”为其名的,而不是作为汉语拼音字母“C”使用。此外,被上诉人和一审法院都没有提供英文字母“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符号”的国家标准。

对于对方的说法,赵志荣辩驳说,一审判决认定左半月形(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正确;上诉人认为属外文字母的说法是片面的。理由如下:

1、左半月形(C)数字符号,是国际(包括中国)上通用的标准数字符号,并得到了中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各行业的规范与《汉语拼音方案》等相关法律及规范的认可,如标准化管理科学(如汽车号牌:赣LC55XX等)、语文科学(如汉语拼

音方案等)。

2、上诉人说“C”是外文字母这只能是一个历史上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上现已认同为是一种符合国标的数字符号及汉语拼音字母时,并在各个学科得到普遍使用的今天,显然就不能片面地说是外文字母。

3、左半月形(C)其最基本的本质属性应属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而不能片面地说是外文字母。只有当其处于某一民族的文字中或从某一民族的文字角度来说,才能说是某一民族的文字字母,即:处于英文中或从英语的角度来说,才能说是英文字母;处于汉语拼音中或从汉语拼音的角度来说,才能说是汉语拼音字母。

说到兴奋处,赵志荣拿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指着其存在的“X”校验码指出:“这足以证实,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数据库中本身就存在类似的数字符号信息。”

各方说法

公安部门:“尊重二审判决结果”

赵C案是结束了,但各方当事人又是如何看待这耗时8个月的行政官司呢?“我们尊重赵C起诉的权利,我们也尊重审判的结果。”月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贤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赵C用了20多年的名字现在要改名的烦恼能理解。”当问到如何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时,他笑着回避了这一问题:“人民群众对结果满意,那我们也满意。”

赵志荣:“打官司的目的已达到了”

“我没想到这起案件会在全国引起轰动。”庭审结束后,赵志荣告诉记者:“打这场官司只想给权力机关一次深刻警醒,让执法者明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不可被随意剥夺。当然,如果因打这场官司能给我这个做律师的带来更大的名气,我当然乐意。”

赵志荣直言,这起官司的根本目的已达到了,那就是引发人们对姓名权的重视和敢于叫板行政部门的决心。他服从法院的判决,但儿子以后叫什么名字还要回家和儿子商量。为了这场官司,他付出了很多,但他表示:“打这场官司是我人生中最难忘的一件事。” 法院:“判决体现了司法和谐”

“和谐司法对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院要依法办事,不能机械执法。判决充分考虑了司法和谐。”鹰潭中院院长凌云表示,公民有姓名权,但并不意味着取姓名不受任何限制。就此案件而言,公安部门已经耗资巨大建立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这是摆在眼前的客观事实。

凌云说,本案是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基本姓名权而提起的,通过这个案件,引起了全社会对以姓名权为主的公民权重视,也必定会进一步完备法制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立法的进程。

“案件不能说赵C败了,是公安主动撤回上诉,赵C代理人主动放弃补偿,同意更名,这是多赢的局面。”凌云最后总结说。

法律专家:当庭判决彰显特殊法治内涵

“该案能当庭宣判彰显特殊法治内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肖中原教授认为,当庭宣判可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且将整个判决过程直接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当事人能及时地获悉判决的结果,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在当今行政案件能当庭宣判的并不多见,这就是此案件意义所在”。

“赵C的诉讼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影响(转 载于:wWw.zW2.cn 爱作文 网)性诉讼案件,对姓名权具有标本性意义。”全国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判决结果早在他意料之中,而在他看来,此案过程比结果更加重要,因此它的教育意义更加深刻,也会让影响性诉讼更深入人心。

“虽然案件最终和解了,但并不能否认公安机关当初在姓名初始登记上的瑕疵,也不能否认中国在这方面立法的不完善。”江西师范大学法学讲师周成勇表示:“现在有人说赵C是钻了法律的漏洞,这也说明了法律还需要健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该案给了行政机关一个警示,那就是行政机关不能仅依据内部的规章或者即将公布的规章来作出行政行为,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好管理社会的职能。《姓名登记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姓名管理、规范姓名使用、解决重名问题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所设管理措施不应与现行法律和民事主体的既有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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