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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意识论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8 07:25:44 字数作文
大学生维权意识论文字数作文

篇一:大学生维权意识论文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修改简约版)

摘要 随着中国高等 教育 的改革和 发展 ,人口素质的提高,大学生的权益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等。

【关键词】大学生 维权现状 权益维护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3)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4)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 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法权益。

(2)教育培训、中介及职业招聘中的欺诈问题

通常大学生受侵害时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1.辅导班“承诺”违约。某教授在广告上宣称自己押中了往年考研政治题97%,然而许多学生花了很多钱报班买书,在正式考试时,却发现押中的题没有几个。

2.许多大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但交了中介费中介却不提供兼职质询,有时中介与假冒的单位串通好骗取钱财。

3.有的大学生费尽心思经过百般周折找到满意的工作后,没想到应聘也是个陷阱。骗子的伎俩总是使人始料未及。

(3)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

1、宿舍推销之“客”。推销员登堂入室,向学生推销商品,有些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人甚至顺手牵羊,窃走宿舍的财物。

对策——坚决不买上门推销的货物;马上报告保卫处及时反映情况;不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

2、买水货(假货)是非谈。有学生买水货手机一部,当时老板许诺一年内包修包换。可刚用几天手机就经常死机,要求退货时老板不予退换。

对策——消法第49条,合同法第54条。法律将被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可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是起诉。

四、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只有学校和学生的主体性意识都得到了真正的提高并得以落实,大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大学生维权活动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1)在学生层面上,应做好:

1、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普遍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

3、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

(2)在管理者和教育者层面上,应做好:

1、 推动学校、教师主动学习先进理念,改变传统观念。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

2 、及时审查、清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分析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主动审查、清理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师在法律上的主动地位。

3、建立畅通的申诉制度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学校应勇于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带来的损害问题,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积极、主动、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维权活动和主体性教育必定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食品监督网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 天涯网

篇二: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

University student activist and legal papers

【摘要】随着中国高等 教育 的改革和 发展 ,大学生的权益意识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分析大学生维权案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Abstract】With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college students and gradually increase awareness in the interests of upholding human rights and the gradual awakening of consciousnes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from scratch, and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But on the whole, college students are not optimistic about the status quo defenders. This paper will explain the meaning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rights protection and advocacy activities,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rights protection cases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ctivitie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suggested.

【关键词】大学生 维权现状 案件分析 论文

【Keywords】University student The status quo defenders

Analysis of the cases Papers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从大学生维权活动的现状看,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从社会、学校、教师对待学生维权情况看,存在以下特点:

(1)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现实中法律在处理学校教育权力和学生权利时还不太平衡,学校的行政诉讼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学生被侵权的行为还得不到诉讼的应用保护。

(2)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同时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维权志愿者协会、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影响力小,仅局限于校内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更多的维权职能。

(3)教师的学生主体性意识薄弱。在传统的教育中,学生一向被看作教育的客体。学校、教师转变观念、树立新观念的程度不一,在认识过程中摇摆不定,矛盾重重。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 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消费警示:在购买食品时,不可轻信广告。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和利润,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购物时应对食品和广告内容是否相符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在选购速冻食品如饺子、汤圆、粽子、鱼丸等时,应仔细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外包装是否印有“QS”食品准入标志,颜色是否正常、鲜艳。选购各种散装卤制品、瓜子、蜜饯、糕点、面包、馒头时,应选择有防护隔离设施的食品,不选或慎选裸露在外的食品。购买直接入口、现场自制的食品时要看是否做到了“四专”(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此外,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对待,既不要忍让,也不要意气用事,应通过消费维权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教育培训、中介及职业招聘中的欺诈问题

通常大学生受侵害时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1.辅导班“承诺”违约。某教授在广告上宣称自己押中了往年考研政治题97%,然而许多学生花了很多钱报班买书,在正式考试时,却发现押中的题没有几个。

对策——辅导机构作为一种辅导服务的提供者,与报班学生达成服务合同。该合同有听课证、报班费发票等凭证佐证,可得到合同法保护。同时学生作为一种服务的购买者,受消费法保护。

2.许多大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但交了中介费中介却不提供兼职质询,有时中介与假冒的单位串通好骗取钱财。

分析:由于大学生和中介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合同关系,并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因此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正规中介。最好对这个中介有所了解,看看他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的软硬件配备,工作人员的多少,是否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执照证件,还有把中介老板等人的电话记好。几个人一块有个照应,在工作之前把押金问题,工资问题都谈好,特别是押金的退回,工资的发放时间等。

建议:通过中介公司求职,尽量不要一个人去,多邀请几个人做伴,万一出现问题也气壮。校方、教师、同学介绍的兼职信息源相对可靠,网络、小广告和大街上偶遇的信息源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若是上网,就要上所在学校、所在城市影响比较大的网站,直接和寻找兼职的人联系。若是女生,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建议女大学生不要找离学校太远的地方,同时考虑兼职的环境。比如做家教,如果学生住的地方很偏僻,或者附近经常有无业游民出现,建议不做。另外,高校通过举办讲座、宣传展板、印发小册子等,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警惕心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3.有的大学生费尽心思经过百般周折找到满意的工作后,没想到应聘也是个陷阱。骗子的伎俩总是使人始料未及。

应聘警示:骗取钱财的公司大都有以下特征:

(○)(1)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向应聘者收取较低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培训费、保证金、试稿费??

(○)(2)这些公司开出的报酬高于该职业正常报酬,很容易让学生们动心。

(○)(3)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在写字楼中租一小房间就开始招聘。

(○)(4)这种公司不会和应聘者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

建议:要熟悉相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求职者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兼职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上当。如果发生求职纠纷,要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上当受骗可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3)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

1、宿舍推销之“客”。推销员登堂入室,向学生推销商品,有些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人甚至顺手牵羊,窃走宿舍的财物。

对策——坚决不买上门推销的货物;马上报告保卫处及时反映情况;不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

2、买水货(假货)是非谈。有学生买水货手机一部,当时老板许诺一年内包修包换。可刚用几天手机就经常死机,要求退货时老板不予退换。

对策——消法第49条,合同法第54条。法律将被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可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是起诉。

大学生维权意识论文

(4)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

到游泳馆游泳因为地滑而又没有适当的警告标志,因此摔倒而花费医药费用;逛商场被人抢劫或伤害,而工作人员不予制止或帮助;在图书馆书架上取书时由于书籍摆放的不稳固,书籍坠落而致伤;宿舍着火而学校安置的灭火器不能使用而使得火势无法控制等。

对策——如果你是在服务场所被他人伤害,那么这个造成你损害的人是直接的责任人,只有在找不到这个人或是这个人不能完全弥补你的损失时,经营者才承担责任以完全弥补你的损失。

四、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只有学校和学生的主体性意识都得到了真正的提高并得以落实,大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大学生维权活动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1)在学生层面上,应做好:

1、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普遍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

3、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

(2)在管理者和教育者层面上,应做好:

1、 推动学校、教师主动学习先进理念,改变传统观念。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

2 、及时审查、清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分析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主动审查、清理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师在法律上的主动地位。

3、建立畅通的申诉制度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学校应勇于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带来的损害问题,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积极、主动、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维权活动和主体性教育必定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食品监督网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

天涯网

篇三:关于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民商法》

期末考试论文

姓名 肖景辉 学号 25

专业 市场营销(网络营销)

班级 61032P

题目 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

评阅成绩

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

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 消费者 权益保护

Title : How to improve college students'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Abstract: The so-called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refers to the consumer rights and the right to be protected, brought to consumer interests, the core of the rights of consumers.But consumer rights -- consumer spending for the conduct of life should be as safe as equitable

access to basic food, clothing, housing and medical education rights, the substance that is right to subsistence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primarily.Consumer protection is the basic task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s the requirement of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but also to guide the direction of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needs.To protect consumers, since the maintenance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order, and to promote harmonious society is important.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income level rise, the growing consumer deman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problem has gradually become a vast number of people and government attention to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s.And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is belonged to the society of consumer groups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college students consumer rights issues should be given enough attention and reasonable guide, so that students can easily from a student to a social member's role change, know how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目录

1.引言 ................................................................................................................................... 4

1.1 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 5

1.2 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现状 ................................................................................... 5

2. 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 6

2.1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 ................................................................. 6

2.1.1 进行普法教育 ..................................................................................................... 6

2.1.2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 6

2.2 进一步加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度和广度 .......................................... 6

2.3 完善消费者保护机构 ............................................................................................ 7

结论 ......................................................................................................................................... 7

参考文献 ................................................................................................................................ 7

1.引言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每个公民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实行市场经济的法治国家,有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

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1.1 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校园维权环境的优化不是孤立的;而大学生也

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牢固的维权意识,两方面相辅相成,才能形成一个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校园消费环境。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之甚少的原因主要是在于对社会接触不多,不清楚了解这样的法律知识有哪些重要性。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很多的学生认为现在的投诉程序过于复杂,处理的时间长,这也是在遇到权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采取维权措施的一个很大的原因。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对消费投诉电话还是比较清楚的,这说明,以往的一些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应继续做这方面的努力,让每个公民了解法律知识,使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1.2 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现状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每个公民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实行市场经济的法治国家,有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不断对消费领域侵权事件曝光,报道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消费者领域侵权的制裁。公民对自己所享有的消费权利越来越明确,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的意识越来越强。据有关舆论研究部门的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极高,作用很大,名符其实地成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或者说是消费者

权益的基本法,在众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该法是以消费者为本位,以规定消费者利益和保护措施两大内容为核心的,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协调、补充和制度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诸法中,处于综合性法律地位。然而,对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法律制度的配合。

篇四:法律维权论文

从三起校园抢劫案件引起的思索

摘要:本篇思索主要分析的是针对校园内发生的13起校园抢劫案件,此案件主要是几十名在校学生被抢劫,共计钱财7000余元,其13名被告中除两名刚满十八周岁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在这里针对此案件进行分析思索,不难发现,当今社会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有待加强,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 犯罪 抢劫 暴力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一条这样的的网络新闻,真的很是让我感到震惊。2008年以来,在临溪县东临溪中学、第一职业高中、海阳二中连续发生了三起校园抢劫事件,几十名在校学生被抢劫,共计被抢劫钱财7000余元。三起案件,共有13名涉案被告人,直接被抢劫学生达到50余人,其中有十多名学生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被害学生不仅财产受到损失,更严重的是身心健康遭到严重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此案件在侦破后,其结果真的是令人难以想象,在这些被告人中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这13名被告人除2名被告人刚满十八周岁,其余均为未成年人,最小的年仅15岁。同时呢,所有被告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初中未毕业就缀学的占三分之二,均无固定职业。

在案情上我们可以从种种方式上来分析这件案件:

从时间来看,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发生在半夜或凌晨。

从地点来看,除了一起发生在教室,其余均在男生寝室内。

从作案方式来看,均为结伙作案,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作案,而且熟悉校园及周边环境。

从手段来看,均采取了暴力威胁手段,而且暴力手段在逐渐升级。被告人携带了匕首进行威胁,并采取了打巴掌、脚踢、用刀拍脸等多种暴力方式。在海阳二中,被告人更是变本加厉,手持钢刀、电棍等凶器对学生进行威胁,共打伤学生11人,情节极其恶劣。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案件大多以暴力手段发生在校园内的各个角落里。这里便反映出了当今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中的治安问题是不言而喻了吧!

从犯罪数额来看,呈增加趋势。抢劫数额由几十上百元上升到几百元,在海阳二中,抢劫数额更高达6000多元,还有手机等贵重物品。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我想这三起校园抢劫案件应该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思索。

在现今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令人堪忧啊。

从这三起校园抢劫案件来看,13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而且全是初中毕业未继续升学或是中途辍学的。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又不能参加工作,游离于家庭、学校、单位之外,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处于“失控”状态的群体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也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拉下水,滑进犯罪的深渊。同时他们刚刚从校园出来,往往会从在校生中寻找“伙伴”,满足“做老大”的欲望。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作案时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在犯罪。对这部分人处置失当或放任自流,必然给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留下重大隐患,也影响了校园环境和教学秩序。

学生从学校“流失”到影响校园环境和教学秩序,这是多么可笑或者说是可怕的事实,一个曾经的在校莘莘学子却成为了当今的学校混子。这是多么大的差距啊?

这里我想,家庭、学校、社会都有着补课推卸的责任吧,是否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呢,加快社会的帮教体系。

目前,我们的社会帮教体系明显滞后,缺乏一个上下联动、运转自如的管理网络和融帮教、复学、就业、安置为一体的社区服务,更缺乏必要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建立对这个特殊的群体的教育、帮助、监控、挽救相结合的帮教体系和防护体系,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措施。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充分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巡逻和整治,另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帮教工作。

同时校园的安全方面也是不容忽视的,校园安全尤其是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他们还弱小无法保护自己,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都还淡薄。

这三起案件均发生在校园内,为什么犯罪分子能堂而皇之地进入校园甚至寝室,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连续作案而学校却不知情,这不能不引起高度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这些学校在安全工作方面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

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在这里建议学校要大力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安全教育工作。

(一)要建立完善充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盗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二)是要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通过采取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讲座、座谈等活泼多样的方式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各种潜在危险的警惕性,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伤害,特别是教育他们在遭受侵害时要记住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要及时报案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同样问题的本身受害者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从这三起校园抢劫案件来看,被害人全部为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这些受害人年龄小,没有社会经验、经不起吓唬,被告人很容易得手,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案件中,被告人连续两个晚上在同一个学校的男生寝室进行抢劫,受害学生多达50余人。而有的寝室住了将近20个学生,面对几乎和他们同龄的、没有拿任何工具的被告人,没有一人反抗,也没有人团结起来共同反抗,也无人及时报案,致使被告人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在面对伤害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十分薄弱的。我们不提倡未成年被害人与犯罪分子正面搏斗,特别是在一个人势单力薄的时候,但在遭受侵犯时一定要记住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一)是要把对方的体貌特征看清楚,事后要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便协助公安机关早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二)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应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提倡斗智斗勇;

(三)是学校、家庭特别要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抚慰工作。这些被害学生在被侵害时极度恐惧,乃至对社会产生了不信任感,一些学生在受到侵害后不敢住校甚至不敢上学,不仅学习受到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伤害。学校、家长一定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心灵抚慰工人作,让他们从这种心理阴影里走出来,重建信心,早日回到快乐健康有序的校园学习生活

从上述的产论中,我想我们应该明白,作为当今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中的一些未成年人的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尤其是过早脱离了学校,家庭的在外青年,这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作案时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在犯罪,所以在犯过之后,仍然无法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想这些,并不只是他们自身的错误,同样,也是他们的家庭,学校的错误。在这里我们不难想像,有些未成年人也许并不是自己的意愿不去上学,而是因为家庭或者学校的种种压力而无法继续接受教育,为此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反省,同时家长们请注意以后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及孩子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思。

从根本上杜绝案件的发生,杜绝罪恶的发展,只有在加强学校治安的同时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希望社会,学校以及家庭能关爱孩子的成长,关注孩子的生活,让爱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孩子的心灵。

参考文献

1、龚贤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发表于《丝路学刊》

2、参考《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3期《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和预防对策探析》

3、参考《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报》2001年1月第1期作者:殷桢宇《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社会转型期》

4、参考《丝路周刊》1996年第2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作者:龚贤发

5、参考《陕西教育》2003年第12期《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及对策》作者:张建功

6、参考康树华的《青少年犯罪与治理》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

篇五:如何提高女工组织维权意识论文

浅析如何提高女工组织的维权意识

摘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作为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组织,面对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工会工作领域更加广阔、工作内容更加丰富、维权工作更加艰难的新形势,对女工干部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以适应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要求,需要不断探索维权工作新机制。 关键词:工会法 女工组织 维权意识 法律保障

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权。而作为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组织,面对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维权工作更加艰难的新形势,对女工干部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把握重点,明确职责,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在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就要更好地高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履行好依法维权的基本职责,这既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是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离开了对职工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职工就不会自愿组织和加入工会,工会就难以生存和发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工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工会

领导下的广大女职工代表和维护者的女职工组织,也必然适应这一要求,依法履行好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市场经济对工会女工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生存的土壤,只有很好地代表和维护好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建功立业,才能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立起工会女职工组织良好的维权形象,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2 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工会女工干部的维权意识和水平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真正维权职能落实到位,提高工会女职工干部和职工的素质是关键之举,尤其是当前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女职工非常需要通过自己的组织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但从现状看,并不尽人意,有些女工干部理论水平低下,法律知识浅薄,缺乏维权能力;有的怕丢饭碗,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不积极协调解决,甚至对严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麻木不仁,使职工群众难以感受到女职工组织在为她们说话办事。究其原因是工会整体素质和工作层次不高,维权能力不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在维护职能上有所作为,必须提高以下能力:

2.1 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能力。女职工干部应具有想女职工所想,

急女职工所急的政治责任感,自觉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代会职权、企业的民主管理等工作中有效地实现源头参与,这是做好维护工作的基础和源泉。

2.2 提高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能力。实践证明,凡女职工组织参与程度高的,女职工合法权益就能得到很好的维护。职代会讨论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已,要提高参与能力,工会女工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努力推进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同时,要树立三种意识:代表意识、主动介入意识、监督的意识。

2.3 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女工工作的创新。工会女工干部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工作状态。当前,正在进行深化国企改革的攻坚战,在这一新形势下,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争取参加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积极参与协调有关矛盾,切实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2.4 努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作为女工干部,首先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同时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层女工干部,还要认真研究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要及时提出意见,确保女职工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以依法维权为基础和前提,实现源头

维护、依法维护。

3 牢记天职,迎难而上,树立切实履行维权职责的责?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馐?/p>

3.1 要有热爱工会的执着信念。做好维权工作,要深刻理解工会在国家大局中的作用,热爱工会工作,将依法维护、热情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

3.2 要有依法维权的责任意识。这是作为工会女工干部的基本素质,也是做好工作的先决条件。只有对维权工作强烈责任感,才能更加自觉主动地、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3.3 要有真情服务的奉献精神。维权,除了同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外,大量的工作是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要用“职工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深入基层,倾听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反映并督促解决。

3.4 要有主持正义的浩然正气。作为工会女工干部,维权工作要以大局为重,以职工利益为重,以法律和事实为重,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真正起到“职工利益代言人”的作用。 4 依靠法律,自我保护,确保维权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干部维护职工权益,谁来维护工会干部包括女工干部的权益,《工会法》修改前,这是一直困扰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难题,一些单位的工会干部被无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因维护职工权益而被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干部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从而为女工干部大胆行使自己的职责,维护女

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工会法》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任期期满。”第52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到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所以,当女工干部因履行职责因被侵权的,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与侵权者据理力争,以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犯,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前提,只有维权者的后顾之忧解除了,才能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为广大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去。

当然,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并不意味着侵权现象的消失。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侵犯女工权益的事情还会发生。一方面,作为女工干部,要大胆履行维权职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维权者”的形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宣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关注职工权益,关注工会工作者的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再者,尽快将违法者绳之以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工会干部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才能真正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把工会女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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