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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仙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8 05:33:27 体裁作文
农家仙田体裁作文

篇一:小学生作文:田园农家之美

小学生作文:田园农家之美

小学生作文:田园农家之美

田园农家,大多养着几只家禽,鸡呀,鸭呀,鹅呀??院子外面,就是它们的天地,有的在路上悠闲地散步,时不时啄几粒草籽儿吃,有的干脆躺在那里,晒着太阳。若你在村庄走过,常常会瞧见这样的情景:一只母鸭带着自己的孩子们在水中嬉戏玩耍,“嘎嘎”地叫着;你身边会不时地冒出一两只鹅,在你的脚边从容不迫地找吃的;耸着尾巴的雄鸡伸长脖颈,展开双翅,站在那里呼扇着翅膀,“喔喔”啼鸣??悠闲,而又热闹!

农家小院,总会开一片田地,种些蔬菜!你看,豆角盘着竹竿,紧紧裹着竹竿,一圈圈向上生长,茂盛的叶子把竹竿变成了青绿色,或长或短的豆角,一挂挂,缀满藤架;一棵棵大葱,笔直地挺立着,如一把把利剑;青辣椒,紫茄子,绿黄瓜,西红柿,翠生生的小白菜??一畦畦,错落有致;最有趣的,就数南瓜藤了!它攀着屋檐下搭起的木架,慢慢地爬上了屋檐,爬到了屋顶青瓦之上,那橘红色的南瓜,“躺”在青瓦上,煞是好看。

乡下人家,房前屋后,总会种几株花,剑兰、格桑花、扶郎花、鸡冠花、大丽菊??它们竞相绽放,朴素中带着几分华丽,比那高楼门前蹲着一对石狮子或是竖着几根大旗杆,有趣多了!当然,更少不了杨柳与桃李,高高的树木,掩映着红砖青瓦,那结满果实的桃树、李树,压弯了枝条,映红了绿叶。

田园农家,不论什么时候,不论什么季节,都会向你显现它独特的美,红砖青瓦,几只家禽,几畦蔬菜,数株杨柳,各色花朵,这温馨、迷人的乡村风景,总是让我那样留恋!

篇二:传承水田文化弘扬仙中精神

传承水田文化 弘扬仙中精神

---- 陕西省旬阳县仙河初中核心文化诠释

曹学良 杨树兴

聚群山之刚毅挺拔,汇仙水之圣洁灵秀,在陕鄂交界的秦岭余脉,山环水绕,孕育了一方世外桃源——仙河水田。水田人与山水相亲,与万物和谐相处,传之万世,形成了古朴悠远独特的水田文化:亲山乐水、崇尚自然、热爱家乡的人文意识;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与山与水与田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包容情怀;饮水思源、知恩图报的感恩思想。

水田之上庵坡下,有古树黄樱,四季变色,主调为黄,人皆以为神树,远近闻名,享誉华夏。曾几何时,水田人临树建庵,名为观音庵。后经文革,毁庙拆殿,庵堂残破,1968年始于其上建观音初中,服务仙河镇9村,人口2.3万有余。后征现址,师生自力更生,移砖搬瓦,艰苦创业,经五个春秋,终迁定,更名为仙河初中。现今,仙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后勤服务一流,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校园文化氛围浓郁,教育质量全县前茅,先后荣获“市级示范初中”、“省级文明校园”、“省级校本研修基地”等荣誉称号,荣誉的背后是仙中人辛勤汗水和心血的凝结。

水田人杰地灵,民风古朴纯正,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自建校始,历届校长率全体同仁以打造区域名校为目标,艰苦创业,汇各方力量,励精图治,终有所成。君不见,破庵残灯,难掩仙中团队光华,中专盛行占鳌头,怀耀一飞出国门。乔迁现址,中考八连冠,东

区称雄,课改研修,省市扬名。近五十年来,勤劳朴实的仙中人积淀了“发展为本,成才为志”的校训,形成了“团结务实、奋进创新”校风、“爱生善教、严谨敬业”的教风和“尊师勤学、自主合作”的学风。情系桑梓,为国育才,甘洒青春与汗水,送走了一批批优秀学子,仙中团队精神也日益彰显凝聚。仙中精神是一种亲山乐水、珍爱自然的环保精神;仙中精神是一种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博爱精神;仙中精神是一种尚德笃学、永不止步的进取精神;仙中精神是一种学生至上、无私奉献的自我牺牲精神,仙中精神是一种不计小我、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仙中精神也是一种矢志创业、回报家乡的感恩精神。 如今,被仙中精神滋养的团队,我们有扬在脸上的自信、长在心底的善良、融进血液的骨气、刻进生命的坚强,更有一颗颗热血沸腾的博大爱心。让我们传承水田文化,弘扬仙中精神,把我们挚爱的仙中打造成人才成长的摇篮,让名校的梦想照进现实,一路向前,走向美好的明天。

篇三:东丰农民画的无穷生命力

东丰农民画的无穷生命力

●赵家治

迎 春 麻彦权 摄

垄上行

闹花灯

快乐农家

2006年,我两次考察东丰农民画,归来在《吉林日报》发表了《文化创业与创业文化》一文。最近去东丰县,县领导送我《东丰农民画》册,归来反复欣赏,爱不释手。东丰农民画是中国绘画新秀,是中国农民画的一个流派。东丰农民画具有无限的魅力、无比的感染力、无穷的生命力。

一、内涵丰富

作品充实美

孟子说:“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画册》从2000年以来的上千件作品中精选127幅,可谓来源充实;件件作品画面弥满,可谓内容充实。“文人画”重在写意,摒弃华艳,唯取真淳,讲究绘事朴素,反璞归真,大巧若拙,追求艺术的空灵化,体现人生的广大和充实。农民画重在写实,采纳万物,唯取真实,讲究取舍自如,我画我心,轻笔重彩,追求艺术的充实化,表现心理愿望和道德观念。

充实而有光辉,是东丰农民画的显著特征。吕延春的《快乐农家》画有神态各异的男女老幼13个人物。画面上下边缘画有花边装饰,横幅有感谢党恩四个大字;两边书写的对联是:新农村新政策为农民减免农业税;致富路小康路农家又添直补款。李俊杰的《农民工之依依惜别》、《农民工之漫漫长路》、《农民工之孜孜求索》,可以说是反映农民工生活的组画。每幅画有百余人物,把农民工思乡恋亲,离土创业走四方,精益求精提高素质的精神风貌反映得淋漓尽致。

二、自成流派

艺术风格美

东丰农民画的源头可以上溯到二百多年前,有浓厚的关东文化背景。发展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文化需求,促进了东丰农民在绘画艺术上的创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界关心是其艺术走向成熟的社会条件。生长在同一地域的东丰农民,以民族传统为根基,以关东民俗为养分,以自身生活为源泉,形成了类似的艺术观念。他们着眼“三农”问题,关注类似的题材,采用类似的形式与材料,形成相近的艺术风格。东丰县地域文化和群众审美趣味活动的趋同,推动了群众性的美术培训和美术交流,推动了群众性的美术活动,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农民画的一个流派。

东丰农民画的形象创造风格是相近的,表现形态却是多样的。刘丹的《鹿乡春秋》长卷,融山水人物于一幅,作者“心视”长白山脉,画面展现不同的心理视角空间:自山下望长白

农家仙田

山,尽显天池高远,寓意长白山文化源远流长;自山前窥山后,表现鹿群深远,寓意鹿乡二百多年的厚重文化;自近山望远山,表现山乡平远,社会主义新农村乡乡巨变。作者用色彩鲜明的笔触,勾画具体的可捉摸的空间,展现山乡从蛮荒到文明、从贫穷到富裕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画境空灵生动。李俊敏的《黄牛息耕图》、《牛气冲天》都是表现牛的神态,形象质朴、风格独特。前一幅用粗犷的意比、对比的手法,勾画农民用拖拉机耕田、老牛观望、鹊飞蝶舞的场面,展现了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农

村新面貌;后一幅用精细的工笔、斑斓的色彩,精雕细刻,画出牛身全是宝,表现养牛发财又中奖,牛气冲天。《七彩致富路》、《长白三宝》、《牧歌》、《彩鱼》等许多作品色彩明快,重彩重情,表现作者乐在其中的情感。《古尔邦节》、《农家书屋》、《四季忙》、《农民画培训班》等作品,反映汉、满、朝、回等民族的民生、民俗、乡情、乡趣,这是东丰农民画地域性、群众性文化的真实写照和理想情趣。东丰农民画,表现北国风光、吉林风情,土气十足,魅力十足。东丰农民画的独特艺术风格,打上了关东风情的印记,也打上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印记,它展示了农民画家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艺术形象,超越艺术幼稚阶段,开始走向成熟。东丰县1988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画乡”,2008年又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当之无愧的。

三、形象质朴

艺术意境美

东丰农民画应是广义中国绘画的一个新品种,与年画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艺术形象质朴,风格独特。它深受中国画“本于立意”的影响,构图布局不拘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也不拘于形式,“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而情景融汇的艺术境界。《家乡新貌》长卷打破时空界线,由12个画面组成一幅画,描绘了乡村、家庭、农民的变化,从政治、经济、文化多角度反映了家乡新貌,表达了歌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境。《农家八仙》画面中有八人、八景物、八句话。“豆腐仙张亚干、养牛仙黄大憨、种瓜仙沙红宝、养花仙郝牡丹、葡萄仙田不拴、养鳖仙王老蔫、酿酒仙陆石度、运输仙常平安”。细心人会发现这是一幅诗配画,活灵活现地把八位农民专业户的德、勤、绩、效表现出来,是典型的东北风情农民画。作者运用诗和画相辅相成的结合,达到情和景相得益彰的结合,来实现自己的艺术意境。

东丰农民画的许多作品运用多种技法创造距离化、间隔化,自成境界,表现意境。运用桥梁、道路、水库、林网、院墙,从窗户看山水。黑夜笼罩的雪打灯、抛鱼网、挥舞彩带等对物象造成距离,使物象层次分明,自成境界,给人以遐想空间,形成美感。许多作者用绘画色彩,不仅表现光的色感,更注重表现意境。《吉祥鹿》画面是三头梅花鹿,一头接近本色,两头是蓝绿色的。作为在鹿乡生活的作者,她深知梅花鹿的色彩,但她用浪漫主义手法,把具象艺术抽象化,在于表现梅花鹿是天然的、绿色的,入药也是绿色的,家乡环境是无污染的。在农民画中鱼是七彩的,牛、鸡等动物都是多彩的,反映了他们的心境。《红高粱》与《乐在其中》两幅画,冷眼看是雷同,画的都是在火红的高粱地中坐两个人,但仔细品味意境是有区别的。前者表现一对青年恋人,他们诉说与倾听,卿卿我我,表现一个“爱”字。后者是一对老年夫妇举着丰收的高粱,品味生活,无忧无虑,突出一个“乐”字。东丰农民画多是具体可捉摸的空间,靠线条色彩表现空

灵生动的意境。以实为虚,化实为虚,有无穷的韵味、涵远的境界。作者创造的形象是实,引起欣赏者的想象是虚,恰是形象产生的意象境界就是虚实结合。化景物为情思,让你遐想,令你神游,自然如行云流水。

四、根深叶茂

农民画前景美

东丰农民画借鉴并吸收国画、壁画、年画、版画、油画、水彩画等艺术特点,独树一帜,成为中国绘画新秀。它又区别上海金山区、陕西户县农民画,成为中国农民画的一个流派。东丰农民画在色彩和材料上有西方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的影子,但有本质的不同。西方的美术史是和宗教联系在一起的。人物画、石雕以神为象征,力求丰满。文艺复兴以来西方人视宇宙为无限空间,人可以征服自然,他们的艺术如“歌特式”的教堂耸入太空,依靠上帝,妄图索取一切。东丰农民画是和土地联系紧密的,他们敬重大地、尊崇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睦、人身心的和善。他们的艺术是心灵的写照,反映的是多彩的世界、多彩的生活。因此,东丰农民画既是地道的中国绘画,又有自己的特色,它之所以具有无穷的生命力,源自三大动力。

一是生活中有画,画中有生活。追求是农民美术创作的原动力。东丰农民生活在长白山脉、东辽河畔,二百多年厚重文化的历史积淀、60多年来当家做主人的豪情、改革开放带来的喜悦,给了他们智慧、灵感和创作欲望。他们用画笔诉说、倾吐,表现他们的欲望、追求。任何艺术都要服从科学反映论的准则。但文艺又有别于自然科学,它不是靠“物种尺度”而是靠“内心尺度”创作。农民在劳作中揣摩,交谈中构思,梦想中升华,闲暇时作画。农民心里有把尺,把画纸当镜子,把大千世界尽收咫尺镜框之中。然而这是一个多棱镜,他们用心尺剪裁、取舍、提炼、概括,把表象凝成艺术形态,使具象艺术作品理想化、完美化。“我画我心,画中有我”。画中融入了农民的情感、德行和理想。农民画来自于自然又高于自然。农民画家认识自然求真,观察社会求善,艺术作品求美。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促使作品力求孔子倡导的“尽善尽美”,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不停止,创作就永不停止,因为画中有农民的未来,有农民的希望。

二是市场需要农民画,农民画需要创新。创新是农民美术创作的不竭动力。中国是农业大国,广大农民关心“三农”,迫切要求反映“三农”。东丰农民画反映广大农民的意愿,不谋而合,有需求有市场。东丰农民画描绘东北山水、抒发关东情怀,带有黑土地的韵味。这种艺术品,城里人、外国人也喜欢,市场不断扩大。农民作画由自娱自乐到

篇四: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与周现和、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

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与周现和、道县蚣坝腾飞建

材粉磨厂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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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永中法民三终字第4号

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永中法民三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

负责人刘唱喜,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黄世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现和,男。

委托代理人何鼎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住所地道县蚣坝镇叶子山村。 负责人彭松,该厂厂长。

上诉人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与被上诉人周现和、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1)道民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于201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郑冬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赵金华,代理审判员李飞参加审判,于2012年1月13日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唐莉担任法庭记录。上诉人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的委托代理人黄世辉,被上诉人周现和的委托代理人何鼎斌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O09年8月18日,彭松以个人名义登记成立了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经营地址在道县蚣坝镇叶子山村,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建材、粉磨、零售。该厂成立后,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水泥加工和生产,其生产的水泥没有注册商标,没有取得许可证,2009年9月18日该厂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后,仍然继续从事水泥加工和生产。被告周现和因从事建材生意与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有业务往来。2010年12月,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的村民自筹资金,准备将本组的道路进行水泥硬化,由道县梅花镇棠下村1组村民何小林包工。原告本组村民刘九庆负责采购水泥等修路所需的材料。原告与刘九庆指定要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生产的水泥,而且从被告周现和处购买,价格为每吨310元,共购买60吨,计币18,600元。原告将18,6O0元购买水泥款交给了刘九庆,刘九庆付给周现和17,000元现金用于购买水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被告周现和委托许平态直接到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将60吨水泥运到原告的工地上,被告周现和没有向原告提供该批次水泥的合格证等相关手续。被告周现和将水泥运到原告工地后,刘九庆以及原告负责验货的村民在接受水泥时对水泥质量等均未提出异议。原告修了一段距离的水泥硬化路面后,原告向被告周现和提出其销售的水泥有质量问题,周现和随即告诉了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该厂以及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员到现场取样查验,但是,没有作出质量检验报告。被告周现和将原告剩下尚未使用的19吨水泥从原告工地运走,用于自己硬化路面。随后,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从其他地方购买水泥,将剩余的道路硬化完毕,道路完工后,随即投入使用至今。原告认为被告周现和销售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

原判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将修路所需的水泥、河沙等材料交由本组村民刘九庆负责采购,约定使用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生产的水泥。随后,由刘九庆负责与被告周现和双方就水泥的买卖达成口头协议,双方虽然

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与被告周现和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按照约定,将购货款交给被告周现和后,被告周现和应该向原告提供合格质量的产品。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从被告周现和处购买水泥60吨,原告付清了货款18,600元,后来因原告在使用过程中提出质量问题,而被被告自己拉回19吨,原告已经实际只使用了41吨水泥,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周现和返还水泥款18,600元,本院不予全部支持。但是被告周现和应该返还自己使用的19吨水泥货款给原告:按照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价格即每吨310元计算,计币5,890元。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依据何小林出具的金额为10,820元的一张工程款收条,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该收条证明原告修建道路承包给何小林正常修路所需的费用,并不能视为被告提供的水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客观关联性,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工程款10,820元损失,证据不充分、理由不充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河沙12,420元、碎石10,935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无充分的证据证实,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在取得造成上述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后,可选择另行起诉。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要求被告赔偿道路清偿、恢复原状费用6,775元,只是原告根据自己询问相关人员,认为清除道路所需费用,并没有能提供权威、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关结论和报告,故对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虽然不具备生产水泥的资质,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而生产、经营水泥。但是,在本案中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

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由被告周现和返还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水泥款5,980元;二、驳回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元,由被告周现和负担632.5元,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负担632.5元。

宣判后,原审原告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不服,上诉称:1、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买卖合同,本案是水泥不凝固引发的质量纠纷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买卖合同纠纷;2、本案属产品质量纠纷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请求本院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货款18,600元,并赔偿损失40,000元。

被上诉人周现和答辩称:被上诉人是按上诉人的采购员刘九庆指定的厂家提供水泥;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水泥质量本身出现问题,上诉人在下雪气温极低情况下施工,而低气温影响混凝土凝固这是众所周知的科学事实,故请求本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道县蚣坝腾飞建材粉磨厂未予答辩。

二审审理期间,三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供新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上诉人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与被上诉人周现和之间虽无书面买卖合同,但被上诉人周现和销售的水泥,上诉人已实际使用,且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本案诉讼前被上诉人将售出的水泥自行拉回19吨,对此部分价款应予退还上诉人,原审已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货款5,890元(310元/吨×19吨),故上诉人提出退还货款18,600元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销售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但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上诉人同时又提出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形,而本案属买卖合同纠纷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故上诉人提出赔偿损失40,000元的上诉请求,因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5元,由上诉人道县梅花镇仙田村第四村民小组。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 冬 平

审 判 员 赵 金 华

代理审判员 李 飞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唐 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篇五:农家乐小记——田园生活乐趣多

农家乐小记——田园生活乐趣多

对于80后孩子的父母来说,传统的农作物都算是陌生了,更何况是2010年后出生的孩子呢?11月梅城幼儿园开展了农家乐主题活动,我们也特地带着孩子到农田里体验了一把。

关于农作物的概念,小朋友倒是还不懂,但是一看到是劳作活,可以拿着锄头下农田顿时乐开了花。所以女儿欣然同意了。一到地里,立马冲进农田。这时候奶奶就出马了,先告诉了女儿什么是锄头,然后是用来干什么的。然后才让她自己动手挖了起来。随后又跑到了萝卜地里了,教她自己用力气去拔萝卜。女儿对于萝卜倒是认识的,只是在没有拔出来的时候一直在追问奶奶:“奶奶,这是什么呀?为什么看不到萝卜?”奶奶则告诉她萝卜是长在泥里的,只有拔出来才能看到白白胖胖的萝卜。于是,女儿就使出了吃奶的劲,当拔出整个萝卜的时候,脸上露出了胜利的笑容,虽然这时候她满身都是泥土,但是我能看出来孩子还是很开心的。最后奶奶还带着她去摘了橘子,没过一会,就摘了满满一筐,并主动要求自己捧着一小袋背回家。

就这样,一个下午就过去了。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让孩子明白:自己劳动,自己收获,是件多么开心的事儿啊。这不仅使她爱上劳动,也可以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学习日常小知识,农家乐活动虽然只有半天,但它却丰富了孩子的课外生活,收获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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