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采购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7 09:23:22 体裁作文
篇一: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本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试
行
稿
︶
中国·四川(xxxx)
x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印制
xxxx年xx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9
第七章 评标办法??????????????????????3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拟对 项目进行国内XX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XXX。
二、招标项目:XXXX。
三、资金来源:XXXX。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XX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XX:XX- XX:XX(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XX(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地点: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XXXX年X月X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篇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格式文本》制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要素齐全,填写规范。
二、同一采购项目在采购程序不同阶段发布的信息公告中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应严格一致。
三、《格式文本》中的“行政区划”一栏应按照采购项目资金权属填写省、市、县的具体名称。
四、《格式文本》中的“公告类型”是指征求意见公告、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询价采购公告、评审结果预公告、评审结果公告和更正公告。
五、《格式文本》中的“更正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信息公告发布管理平台自动提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政府
采购信息公告时不必填写;“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和“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一栏仅在项目组织采购中安排了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填写。
六、《格式文本》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与“采购人”应填写机构全称。
七、《格式文本》与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管理交易系统同时启用。
附件:1.征求意见公告格式文本
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格式文本 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文本 4.邀请招标采购公告格式文本 5.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格式文本 6.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格式文本 7.询价采购公告格式文本 8.评审结果预公告格式文本 9.采购结果公告格式文本 10.更正公告格式文本
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公告格式文本
附件2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格式文本
篇三: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川财采[2011]69号
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川财采[2011]6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4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范围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通过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进入)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建设和管理,全省共用。
第四条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操作执行平台、技术支撑平台等平台和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下同)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采购人库等基础数据库构成。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与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将实现互通共享。
第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是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的使用主体。
第六条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使用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数字证书,通过数字证书进入系统操作,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七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安全等情形之一的,正在实施的采购活动应当中止,待下列情形消除后,继续实施采购活动;无法中止的,待下列情形消除后,根据情况从有效可执行程序重新开始实施采购活动:
(一)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设备出现故障;
(二)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软件出现错误;
(三)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受到病毒感染或者外来攻击;
(四)其他情形。
第九条 供应商认为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十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的使用情况;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四川省人民政府采购网)(二)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三)其他财政部门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就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实务进行培训,提高其执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应当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数字证书,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
(二)利用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存在的不足、缺陷、漏洞等获取非法所得、不当得利的;
(三)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违纪行为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数字证书,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一)利用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存在的不足、缺陷、漏洞等获取非法所得、不当得利的;
(二)在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的不安全电子文件的;
(三)明知自己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或者不以中标、成交为目的,恶意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数字证书,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一)利用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存在的不足、缺陷、漏洞等获取非法所得、不当得利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的;
(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使用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该系统存在不足、缺陷、漏洞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篇四: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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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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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
中国·四川(xxxx)
x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印制
xxxx年xx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9
第七章 评标办法??????????????????????3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拟对 项目进行国内XX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XXX。
二、招标项目:XXXX。
三、资金来源:XXXX。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XX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XX:XX- XX:XX(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XX(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地点: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XXXX年X月X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篇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川办函〔2010〕18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四川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称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
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
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 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或比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六)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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