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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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10]148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应急管
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
[2009]130号),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保部定于2010年7月上旬对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5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环保部门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配合此次督查工作,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三、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继续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和《201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督查专项活动,并将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6月30日上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环境执法监察局应急办 程大刚
联系电话:0311-87806016(兼传真)
电子信箱:cdghb12369@sina.com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567号)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环办函[2010]567号
关于对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督促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
[2009]130号),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我部决定于2010年7月上旬对各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二)落实《201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进展情况
1.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2. 督促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以及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情况;
4. 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5. 建立完善内外联动工作机制情况;
(二) 对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督查方式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先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我部应急办会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区域开展督查。
督查工作按长江以南、以北两大区域分别开展。督查采用先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再抽查部分省(区、市)的方式。请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准备文字材料。访谈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座谈人员
各督查中心负责环境应急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一人,各省级环境保护厅(局)环境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人员各一人。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樊彤、寿丽娜
电话:(010)66556733 66556461
传真:(010)66556457 66556454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篇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时 间: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地 点:厅机关二楼东会议室
主持人:李 葆
出 席:张桂生 孙京敏 赵 军 赵兰魁 孙学军 米海亮 胡俊明 闫新兴 轩少伟 华冰群 曹 阳 岳建青 韩媛芝 张志军 解立虎 何素娟 冯军会 戴士杰 徐铁兵
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会议就省环保厅落实和推进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对清理工作需要把握的要点进行了说明,并明确完成各阶段清理任务时限和清理工作程序。会议提出四点要求: [2010]1号
1、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单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规清理工作是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次完善和加强环保地方的重要机遇。既要立足眼前,更要着眼长远。这次清理工作要以坚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指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抓住机遇,以强化、硬化环保法规执法手段为总的原则,按时限、保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任务。
2、要紧扣主题要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现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开展清理工作,具体提出保留、修改、新增、删除的意见和建议。要把握新情况、针对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将经过实践检验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手段,要充实到所需修改的法规中来。要以积极适应环保新形势、新任务为取向,细化内容,强化法规的刚性和权威性。
3、要着眼大局,做好工作。首先,必须开拓思路。清理工作不能禁锢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上,要紧密联系实际工作,敢于创新,敢于设想,敢于吸收先进管理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便于操作为目的,深化和修改条文。例如:近年来,辐射环境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我省又没有有关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加以规定,因此,这次要在《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增加相关内容。还有,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关于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处置的未做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管理,已经远远滞后形势的发展,在此次修改中应增加此项内容。其次,要坚持宁多勿少的原则。在初期梳理过程中,就是要敢于提出问题,尽可能多地提出
修改、新增、或删除的意见,为法规的最后修订留出空间。再次,既要各负其责,又要树立大局意识。无论是主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都要加强相互沟通,要做到主中有协,协中有主,积极协调,确保清理任务的完成。
4、要严格按照时限和程序办理。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此项工作的进度。各协办单位要分别于2月23日、3月6日前将《河北省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修订登记目录》、各单个法规具体修改的条款表格等有关材料提供给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要于2月25日、3月8日前将各协办单位的意见汇总,整理后报送厅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法处)。凡协办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或提出无意见的,均视为未完成此项任务。
厅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法处)要掌握和调度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分析汇总建议,认真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分阶段向厅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厅常务会议报告。经批准后,上报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
报:厅领导,厅总工
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篇三: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11]95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 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文件中相关要求。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 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
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环办〔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及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附件一)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附件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方案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污防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1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1: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及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要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考核严格的总体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
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督查考核机制
环境保护部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对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见附件二)。
(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在环境保护部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指标体系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四、督查考核方法
(一)关于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
1.各督查中心在总结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当年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一),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2011年督查工作方案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备。
2.各督查中心按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抽查各省(区、
篇四: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
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11]39号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通过年检清洁生产 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年检。河北省清洁生产中心等23家机构通过了2010年第一批年检(名单附后),取消唐山市致诚环保有限公司和河北洁安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备案资格。请各市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清洁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清洁生产 机构 名单 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印发 附件:
2010年第一批通过年检清洁生产
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
1、河北省清洁生产中心
2、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3、河北科技大学
4、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5、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河北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河北绿华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河北东方卓越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9、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承德市清洁生产审核中心
11、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2、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14、秦皇岛市博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河北理工大学
16、廊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7、廊坊市中环联合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8、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19、保定市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任丘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1、沧州市金桥安全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2、邢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3、邯郸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篇五: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加快推进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和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办法》规定的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和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二、备案条件
符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意见。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备案单位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报备单位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三、备案时限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和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于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法》规定的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备案。
(三)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提交材料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封面及相关要求和说明见附件1);
(二)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文件(附件2);
(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表(见附件3,4);
(四)环境应急预案要素审查表(见附件5);
(五)专项环境应急预案要素审查表(见附件6,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时提交);
(六)现场处置预案要素审查表(见附件7,有现场处置预案
时提交);
(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8);
五、备案程序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10);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全省各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实行统一编制(见附件9)。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封面及相关要求
2.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文件
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表
4.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成员表
5.环境应急预案要素审查表
6.专项环境应急预案要素审查表
7.现场处置预案要素审查表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9.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
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年版)
公司全称
应急预案封面编制及文本字体要求及说明
一、封面字体要求
1.应急预案编号(此项由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企业不要填)4号字 黑体。
2.预案名称:小1号字 华文中宋。
3.编制单位(指预案文本编制具体牵头部门)、版本号(本单位自行编号)、实施日期(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批准签字为准):4号字 黑体。
二、纸张要求
封面:豆青色、A4纸;文本:白色、A4纸。
三、装订要求:
左侧、活页装订。按照封面、批准页、目录、预案内容、附件、审查意见表、要素审查表、备案申请表、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顺序,合订。
四、批准页
环境应急预案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实施。
五、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所列内容及次序如下:
-----章的编号、标题。如,1总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等。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如,2.1领导机构。
-----附件,用序号标明其顺序。 如,附件1、附件2等,附件标题要写明。 -----批准页。
例: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以下略)
六、文本字体
宋体、小4号字。
七、文本页码
用阿拉伯数字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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