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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的生命态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7 19:27:34 体裁作文
道法自然的生命态度体裁作文

篇一:“道法自然”的生命智慧

“道法自然”的生命智慧

王曰美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1日 16 版)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虽然对这段话的解释历来分歧较大,迄无定论,但它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还是非常明确的,即人类应该效法天地万物,通过对天地万物的观察和体悟发现蕴含其中的“自然”之道,并将其作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是老庄哲学思想的核心,是天地万物之本:“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又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五十一章)“道”不仅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根源,它以其自身的尺度——“自然”作用于万物,但它并不强制,而是顺其自然,表现出“自然无为”的自信与大度。“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活动和作为,而是“道”不采取任何反自然的行为,依照万物的自然本性,遵循自然规律,对万物的活动方式不控制、不干预,目的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这样做的结果恰恰成就了万物,“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故“道”孕育万物却不主宰万物,有功于万物却不居功自傲。

自然界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人的行为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反之,人类若违反自然规律,恣意妄为,就必然会给人类自身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正如老子所言“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我们常说“人类征服自然”,其实,人的力量与自然相比是何其渺小,人的生命又是何其脆弱。人类如果企图征服自然,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我们为什么不能“道法自然”,与自然友好相处呢?人类亦是自然的一分子,不能超然于万物之外,也必须遵循宇宙万物间这一最普遍的原则。而当我们顺其自然的时候,整个自然界就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故人类不能以自身的尺度为

唯一的价值取向去改造自然,而应当同时关照万物自身的尺度,追求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的和谐与平衡,即“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这一思想,既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天地之敬畏,又肯定了人类自身的价值。《中庸》有言:“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也是“天人合一”观的体现。到了汉代,“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思想又一次被董仲舒推向高潮,其《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有言:“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谷川之象也。”而在中国,宣扬“天人合一”思想最深刻最鲜明的代表人物被认为是宋代的理学大家——张载。“爱必兼爱”,“物无孤立之理”(张载《正蒙》)。“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

放眼人类发展的进程,科学技术与财富积累发展最为迅猛的时代,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最严重的时代。从17世纪起,在目睹了西方国家大幅度掠夺自然、“征服”自然而获利之后,世界各国先后步入了同样的道路,直到今天在环境问题已经上升为世界性难题的时刻仍难以放慢其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这些问题的出现,追根溯源就在于人类中心主义占据着主导地位。人们片面地强调“人定胜天”,把天地万物都视为人类的仆人,处处以大自然的征服者自居。人们无视自然规律,以科学与技术为手段,恣意地掠夺自然、破坏自然来显示自身的力量,满足自己永无止境的欲望。正当人类陶醉于自己创造的“无与伦比的工业文明”时,却出现了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诸如自然环境的恶化,价值信仰的缺失,人性的异化等问题。

怎样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呢?

笔者认为:“道法自然”就是一剂很好的良方。“自然”是天、地、人所应该共同遵循的原则。道家追求心灵自由,推崇人、社会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批判了异化对人的限制,肯定了人对自由的追求。这与《论语·先进》中孔门师生各抒胸怀志向,而孔子“吾与点也”的态度有异曲同工之妙。曾皙描绘的那种春日美好的自然景色,是人追求精神自由的生动写照。而正是曾皙这种与众不同、追求自由的选择得到了孔子的赞许。基于对“自由”的追求,故“道法自然”,回归到人与物和谐相处的状态,建立起人与自然融洽无间的关系,即天人合一,进而做到从容豁达地对待人生,避免成为金钱和名利的奴隶。

“治人事天,莫若啬。”(《老子》第五十九章)“啬”即是简朴、节约、珍惜之意,只有去掉穷奢和过分的私欲膨胀,才能建立人与万物之间互利共生、相互依存、融合无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才符合“长生久视之道”,从而达到天人和谐的境界。宋代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一文中生动地阐释了“成由俭,败由侈”的道理:“古人以俭为美德,今人乃以俭相诟病。??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二十九章),“洒心去欲”(《庄子·山木》),摆脱身外之物对心灵的桎梏,过上简单的生活,真正做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平平淡淡,简简单单地游走于天地之间,忘情于山水之中,以天地为家,与万物为友,这才是人生真正的快乐。

总之,无论是道家的“道法自然”,儒家的“爱必兼爱”,还是佛教的“真如”“圆融”,在肯定“人与万物同源共生,和谐相处”方面殊途同归。它们所反映的人生境界,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天人合一”的最美境界,亦是一种贵贱穷通无滞于心的天人和谐的理想境界,更是儒家孜孜以求的超越功名、

利禄、得失而回归自然、追求自由的“曾点之乐”,而“‘乐’在中国哲学中实际具有本体的意义,它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成果和表现”(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篇二:“道法自然”的生命智慧

“道法自然”的生命智慧

王曰美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虽然对这段话的解释历来分歧较大,迄无定论,但它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还是非常明确的,即人类应该效法天地万物,通过对天地万物的观察和体悟发现蕴含其中的“自然”之道,并将其作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是老庄哲学思想的核心,是天地万物之本:“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又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五十一章)“道”不仅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根源,它以其自身的尺度——“自然”作用于万物,但它并不强制,而是顺其自然,表现出“自然无为”的自信与大度。“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活动和作为,而是“道”不采取任何反自然的行为,依照万物的自然本性,遵循自然规律,对万物的活动方式不控制、不干预,目的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这样做的结果恰恰成就了万物,“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故“道”孕育万物却不主宰万物,有功于万物却不居功自傲。

自然界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人的行为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反之,人类若违反自然规律,恣意妄为,就必然会给人类自身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正如老子所言“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我们常说“人类征服自然”,其实,人的力量与自然相比是何其渺小,人的生命又是何其脆弱。人类如果企图征服自然,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我们为什么不能“道法自然”,与自然友好相处呢?人类亦是自然的一分子,不能超然于万物之外,也必须遵循宇宙万物间这一最普遍的原则。而当我们顺其自然的时候,整个自然界就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故人类不能以自身的尺度为唯一的价值取向去改造自然,而应当同时关照万物自身的尺度,追求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的和谐与平衡,即“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这一思想,既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天地之敬畏,又肯定了人类自身的价值。《中庸》有言:“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也是“天人合一”观的体现。到了汉代,“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思想又一次被董仲舒推向高潮,其《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有言:“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谷川之象也。”而在中国,宣扬“天人合一”思想最深刻最鲜明的代表人物被认为是宋代的理学大家——张载。“爱必兼爱”,“物无孤立之理”(张载《正蒙》)。“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

放眼人类发展的进程,科学技术与财富积累发展最为迅猛的时代,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最严重的时代。从17世纪起,在目睹了西方国家大幅度掠夺自然、“征服”自然而获利之后,世界各国先后步入了同样的道路,直到今天在环境问题已经上升为世界性难题的时刻仍难以放慢其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这些问题的出现,追根溯源就在于人类中心主义占据着主导地位。人们片面地强调“人定胜天”,把天地万物都视为人类的仆人,处处以大自然的征服者自居。人们无视自然规律,以科学与技术为手段,恣意地掠夺自然、破坏自然来显示自身的力量,满足自己永无止境的欲望。正当人类陶醉于自己创造的“无与伦比的工业文明”时,却出现了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诸如自然环境的恶化,价值信仰的缺失,人性的异化等问题。

怎样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呢?

笔者认为:“道法自然”就是一剂很好的良方。“自然”是天、地、人所应该共同遵循的原则。道家追求心灵自由,推崇人、社会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批判了异化对人的限制,肯定了人对自由的追求。这与《论语·先进》中孔门师生各抒胸怀志向,而孔子“吾与点也”的态度有异曲同工之妙。曾皙描绘的那种春日美好的自然景色,是人追求精神自由的生动写照。而正是曾皙这种与众不同、追求自由的选择得到了孔子的赞许。基于对“自由”的追求,故“道法自然”,回归到人与物和谐相处的状态,建立起人与自然融洽无间的关系,即天人合一,进而做到从容豁达地对待人生,避免成为金钱和名利的奴隶。

“治人事天,莫若啬。”(《老子》第五十九章)“啬”即是简朴、节约、珍惜之意,只有去掉穷奢和过分的私欲膨胀,才能建立人与万物之间互利共生、相互依存、融合无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才符合“长生久视之道”,从而达到天人和谐的境界。宋代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一文中生动地阐释了“成由俭,败由侈”的道理:“古人以俭为美德,今人乃以俭相诟病。??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二十九章),“洒心去欲”(《庄子·山木》),摆脱身外之物对心灵的桎梏,过上简单的生活,真正做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平平淡淡,简简单单地游走于天地之间,忘情于山水之中,以天地为家,与万物为友,这才是人生真正的快乐。

总之,无论是道家的“道法自然”,儒家的“爱必兼爱”,还是佛教的“真如”“圆融”,在肯定“人与万物同源共生,和谐相处”方面殊途同归。它们所反映的人生境界,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天人合一”的最美境界,亦是一种贵贱穷通无滞于心的天人和谐的理想境界,更是儒家孜孜以求的超越功名、利禄、得失而回归自然、追求自由的“曾点之乐”,而“‘乐’在中国哲学中实际具有本体的意义,它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成果和表现”(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

篇三: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理论依据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命观及其对生命观教育的启示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深厚的精神力量,被世世代代的中国人继承和发扬,辉煌的传统文穿越千年尘埃,仍给我们提供丰富的思想养份且为我们所坚守。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了丰富的生命观思想,对当今高校进行生命观教育提供了丰厚的资源。

1、儒家文化中的生命观与生命观教育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家文化中的生命观对中国人的影响最为深刻。儒家文化对人的价值观、伦理观确立的核心是仁、义,仁是对人内心的要求,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义则是做人的气节。儒家思想对仁、义的强调,加上后人对儒家思想中仁、义的片面宣扬,如我们在读到“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时看到的生命和义的较量,有观点认为儒家思想是重仁义而轻生死的典范,中国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这种过度强调“取义”甚至淡化了对生命的重视。

其实,全面地去看待和解读儒家文化中的生命观,我们发现儒家文化是重视生命、珍惜生命的,儒家文化不仅强调生命存在的可贵,也关心生命质量,甚至富含着生命和谐的力量。孔子颇精养生之道,言“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不语,寝不言”这不仅是生活中的礼仪,这表明孔子注重从日常起居入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因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导致死亡,在孔子看来,生命健康是他所强调的仁义礼智信的基本保障。儒家文化还蕴含提高生命质量,推进生命和谐的智慧,如孔子言“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这是一种知

进退,明得失的人生智慧,把人生看做是得而复失,失而复得的过程,提醒世人不要过分患得患失。再如,对待生命价值,提出“穷则独善其身,达责兼济天下”认为每个人都有空间,并应当积极地区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在儒家思想中,确实强调仁,但儒家所提倡的仁,不仅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要求,也是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一切物关系的界定。仁者爱人,这种爱,是对一切自然生命的爱,是一种向善追求,是一种爱他人,爱他物的情怀。孟子在孔子仁的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仁政,身处乱世之中,反对战争,关注广大人民的生命。对于如何在生命和仁义中抉择,也并不是如我们所曲解的那样一味地轻视生命,儒家文化首先强调要爱惜身体,这种爱惜是建立在孝道的基础上,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反对轻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如为名声、利益、权利等放弃生命。儒家所强调的舍生取义,是在特殊情况下,只有当大义与生命相冲突才能“舍身”。而在当今我国受教育者的德育中,我们在曲解儒家思想中的“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情况下,也没有在正确的时机去进行仁义的教育,或者说是片面进行仁义教育。笔者认为,生命观教育应当在仁义观教育之前进行,学生只有在理解生命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生命意识、形成基本的生命价值观之后,才能更全面、深刻的理解“杀身成仁”,“舍身取义”。

2、道家文化中的生命观与生命观教育

与儒家文化中认为仁义是高于生命的存在态度相反的是,道家文化批驳儒家这种成仁取义的生死观,认为生命要顺从自然不是人性,而仁与义都是出自

于人的本性而非自然,道家坚决反对各种类型的自杀,认为生命本身就是目的,不应当成为赢取道德名利的手段。

道家文化把“自然”看做为最高价值,如《老子》二十五章中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这种自然的生命观核心在于认为生死是自然规律,不能破坏。对待自我生命,不仅反对轻生,还非常注重养生,因为人只有唯一生命,善待是顺应自然规律现今在社会上流行的各种养生之道,大多都是源自道家的理论。对待自然生命,反对人凌驾于自然界其他生物之上,认为万物平等,提倡无为,不去影响干涉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道家这种对生命独到的诠释,对于当今的生命观教育有一定的启迪作用,道家生命观所包含的生命关怀对于当下浮躁、过分追求物质的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今社会,科技和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的极大丰富,人们越来越关注外在的东西而忽视生命本身、忽视内心感受,过分关心金钱、权利、荣誉,过分患得患失,再加之生活的快节奏让我们来不及去思考、很少去思考生命的真谛,每天疲于奔命,物质生命丰富却幸福感缺失。而道家文化中这种人法自然、清净淡泊、虚怀若谷的思想犹如潺潺清泉,可以启迪世人重新思考生命的本质,启发人们珍重自我的生命、关注生命健康,淡化功利心,保持一颗平常心,回归生命的应然状态,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和谐人生。

3、佛教中的生命观与生命观教育

解决生死问题其实是佛教中的首要问题,因为对生命的认识是佛教建立的基石,传说中佛家的创始者,年少的乔达摩王子目睹了人生必经的生、老、病、死四种痛苦,领略了人生的局限和生命的短暂,毅然放弃了享受荣华富贵的人

生,开始探索解脱生老病死的大道。在儒家的生死视域中,关注生,认为死是生的终止,看到生命的局限性,因此强调在短暂的人生要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在道家文化中看待生死是一种顺应的态度,佛教则讲究以大智慧看待生死,对生命的探讨已然是超越生死去寻求生命真谛。佛教的轮回说,认为生死是一个循环,由会员购www.viphyg.com整理。在这样生死循环的过程中,个体生命会循环于六道之中,这六道分别是: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在这六道之中,人会因为现世的因而得到后世的果进而进入不同的道,因此要重视此生,注重心和行为向善的修行,从而达到超越生死。

佛教的这种超越生死的生命学说,引导人们放弃世俗的羁绊和纷扰,以平常心去看待生活中所遭遇的痛苦,去体验生命的意义和现世的幸福,参悟人生的真谛。这种富有哲理的禅意的生命伦理思想对于当下人们由于急速膨胀的物欲而带来的生命迷惘,即是向善、向美的向导,因此佛教中的生命观对于生命观教育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生命观与生命观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大精深,是站在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巨人的肩膀上,批判吸收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并用唯物辩证的视角去看待社会、人类历史,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在正确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引下,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是从人出发,围绕着人类实践展开的,因此关于人的本质、生命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又一个光辉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似简单的一句话蕴含着深刻的关于人的本质、人的生命属性的思想。人有两种属性,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首先人的生命和其他生物的生命无异,都有自然属性,人的生命和其他动物生命一样,都是一种蛋白质的存在方式,都要经历出生、新陈代谢、死亡的生命历程,由穿搭术www.chuandashu.com提供。都要遵循自然规律,这就打破了人们关于生老病死的困惑。然而人的生命不同于其他生物生命的是,人具有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这种社会属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人在其生命历程中参加社会劳动,在遵循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践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人类的实践活动即是人社会属性的体现。二是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个体,当一个人的生命在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经济关系等等。也就意味着,一个人的生命,不仅有自然上的意义,也同社会上其他人有关联,所以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启发了我们关于生命责任的思考,一个人活着,善待生命,不仅是对自我责任的承担,还需要对他人责任、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马克思主义生命观认为,生命的价值在于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去看待人的生命价值,认为人的生命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评价标准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大小,即社会价值,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人的社会价值是首要的生命价值。而社会对个人劳动成果也要尊重和维护并给予个人在生

篇四:道法自然的要义

道法自然的要义

●老子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观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

●在“道法自然”等观念影响下,古代中国孕育出了独特的美学系统。与西方哲人认为艺术起源于对自然的模仿不同,中国古人并不赞成逼真地复制现实,而主张在作品中呈现自然昭示的意蕴

●领悟“道法自然”,有助于认识和尊重艺术创作特有的规律,提升艺术作品的审美品位,使传统美学精神在现代艺术之树上绽放新的花朵

老子不是美学家,《老子》中也很少谈文学艺术,但其中某些用语如“妙”“朴”“虚实”“有无”,某些命题如“大音希声”“大巧若拙”“涤除玄览”“知白守黑”等,却对后来的中国古典美学和艺术理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美学的重要范畴和艺术创作的基本法则。而其中最具根本性、最广为人知的,则非“道法自然”莫属。 道法自然意在尊重规律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则取法于自然。对老子所说的“自然”,今人容易产生两个误解:一是将“自然”理解为一个比道更高、更抽象的存在物,二是将“自然”等同于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但事实上,老子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那个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观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因此,“道法自然”的意思其实就是遵循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它的另一种表述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者,顺其自然也,因其本然也。唯其如此,道才能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自然成就一切。

老子所说“自然”非客观之物,但“道法自然”并不反对以自然造化为师。既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天地万物无疑是人取法的对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法者并非物之表象,并非天地、自然万物的客观形态,而是显现于其中的某种意蕴。老子有关道的认识,得自他对自然万物的观察和思考。正是从对草木由盛而衰的生长周期,对水流冲击、侵蚀岩石过程的观察中,老子意识到“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和“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的道理,进而总结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规律。万物各有其道,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人道、地道、天道莫不如是,而皆以自然为依归。

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同时也把隐含在老子哲学中的潜在美学思想充分地展开了。在《庄子》一书中,“道法自然”的思想以寓言的形式得到了具体生动的阐述,如通过“东施效颦”“混沌开窍”等故事说明自然为美的道理,通过“伯乐治马”“鲁侯养鸟”等故事批评人为改变事物自然本性的做法。值得一提的是,庄子并不绝对否定人为的作用。固然,“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但如果是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从事人的创造,“既雕既琢,复归于朴”,便能巧夺天工、妙造自然,臻于“刻雕众形而不为巧”的境界。《达生篇》记梓庆削木为公式,见者惊犹鬼神,所以如此,关键在于梓庆以自己素朴的天性去感悟自然之道,入山林“见成公式”,“然后加手焉”。这仿佛是自然借人类之手来完成,最终创造出毫无人工斧凿痕迹的艺术作品。应该说,“梓庆削木”传达的自然不废人为、人为不失自然的思想是相当深刻的,较之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庄子上述见解对中国美学的影响更为直接。

师法自然重在传神写意

在“道法自然”等观念的影响下,古代中国孕育出了独特的美学系统。与西方哲人认为艺术起源于对自然的模仿不同,中国古人并不赞成逼真地复制现实,而主张在作品中呈现自然昭示的意蕴。相应地,中国古代艺术家在观察事物,进行创作时,其目的也不止于对物象外部形态的把握和描摹,而更着意于传达物象背后的理趣。进而言之,中国古典艺术之所以重神贵虚,如书法讲究神采为上,绘画追求气韵生动,诗歌推崇意在言外等,与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概括而言,“道法自然”对于文学艺术的启示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生成论。生成论关乎美和艺术之所由来,老子既以道为“天地母”,为“万物之宗”,那么道也是美的本源、艺术的本源。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延续了老子的思路,认为“文”与天地并生,人文与天文、地文同为道之显现和道之外化。刘勰所说人文,文明、文化都包括在内,但重点还是文学艺术。一方面,人文的生成与天地万物的生成一样,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道在化生天地万物的同时,也化生了人类的文化艺术,并使之秉承了道的自然本性;另一方面,正如自然界之龙凤虎豹、云霞草木都有其各自的色彩一样,作为人类心智产物的文当然也必须有辞藻之美、声韵之美,这是文之为文的基本规定,亦即为文之道。

二是本体论。如前所述,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的真实用意,在于对天地万物之中隐含的道的感悟,因此,对于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来说,创造绝不仅仅是物象的描摹或音声的拟取,他还必须展示和传达出更多的东西,在文学的字里行间,在书画的点划、线条背后,作品应能呈现出人情物理或宇宙的律动、生命的气息。对于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来说,比形式更重要的是,能于文采斐然之外,提供触动读者、观众心灵的内涵,或情韵悠然,或理致昭然,或生趣盎然,或风神灼然。同时,艺术家的创作亦如造化之生物,作品本身就是一个生命的有机体,一个堪与自然比肩的自足的存在。艺术家的创作能否达到巧夺天工、妙造自然的境界,主要取决于此。

三是创作论。作为一种创作原则,“道法自然”的要义在于不主故常,不拘一格,在于不强求力索,不心手两端。唐人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有云:“水理漩洑,鹏风翱翔,道不自器,与之圆方。”道本身并无固定的形状,具体表现形式完全取决于所依附的对象。类似的还有苏轼的“随物赋形”说。苏轼自评其文如泉水流出,随所经之地势的不同而千变万化,“常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事实上,在书法、绘画、雕刻、建筑等诸多艺术领域,或因材料之性状巧为构思,或以环境之特点而取景借势,顺其自然,随物赋形,早已成为“道法自然”观念影响下的基本法则。

心无旁骛才能臻于化境

对于今天的文艺创作来说,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比如,当今的投资者、制作人也应该懂得文艺创作有别于一般的工业化生产,需要给艺术家以更多的尊重、更大的创作自主性,而不是把艺术品完全等同于商品。包装、炒作或许能使某位艺术家的作品在短期内升值,但依赖营销之道绝不可能产生真正的艺术。又比如,艺术创作者也可以由道家美学精神获得启迪,秉持“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老子)的艺术辩证法,信奉“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的创作原则,使其创作真正融入自己的人生体验,而不是模式化甚至流水线生产,徒具艺术之名而无艺术之实。登堂入室与徘徊门外之别,大家与庸手之别,其实就在这里。再比如说,我们的文艺作品,书画、雕塑、建筑、园林自不必说,就是最为流行的小说、电影、电视,同样可以将“道法自然”作为救弊之方,用来矫正胡编滥造、虚伪做作等不良风气。无论是人物性格还是故事情节、人物语言,都应该遵循自然的法则,合乎生活的规律。物各有其道,道无处不在,而自然一以贯之。人物依其性格发展变化,故事依其结构首尾自圆,语言依其情境对应协调,倘能如此,则庶几可言自然矣。

道即自然。依道家之见,自然既是道的本性,也是大自然和人类社会一种理想的生存状

态。比照此理,文艺创作同样需要良好的生存环境,需要和谐有序的文化生态。而对于创作个体来说,当务之急则是去除浮躁心态,不汲汲于名利,不斤斤于得失,心无旁骛,志存高远,以一种自由的心境从事创作,如花之开,如鸟之鸣,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自然臻于化境,产出精品。

道不远人,缺少的只是一个“悟”字。

篇五:道法自然

1、应该如何理解“道法自然”的哲学意义与社会意义,“道”、“法”应从哪些方面解读?

“道法自然”的命题来自《道德经》二十五章。原文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意为人类效法大地,大地效法上天,上天效法大道,大道效法自然。“道”是名词,指的是宇宙的本体,“法”是动词,意思是“效法”、“取法”、“准从”等。请注意,

道法自然的生命态度

“自然”一词和今天“自然界”的自然有所区别,指的是“自己就是这个样子”的一种状态,它是作者对于天地造化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的状态的一种指代。整个命题的意思是作为宇宙本体的大道遵循自然而然的法则。这是老子对天地之间、形上形下万事万物之间关系的把握。这里他肯定了从形上世界到形下世界之间的可贯通性,肯定了自然而然就是贯通这两个世界之间的必然规律。这一关于宇宙的认识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强调的是也是自然无为这一根本原则,强调的是不干预甚至不参与现实社会活动。在重大的历史运动面前往往采用置身事外的态度,在世俗功利名声面前往往采取放弃或冷淡的态度。

2、“道法自然”含哪些层面的文化意蕴?

在今天解读的角度上,“道法自然”可以有多层意义。首先,这里的“道”可以理解成做事情的道理或方法。其次,这里的运用可以在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三个层面展开。在自然观上,道法自然意味着尊重自然界本身运行的法则,维护自然界运行的正常状态。这就要求对自然界的干预和改造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自然界具备自

我修复的能力。这实际上就是我们讲的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在社会观上,这意味着要充分尊重普通民众的创造力,允许他们发挥自己的才能参与社会生活,让社会按照自己本身的规律自然而然地运行。在政府工作中,要尽量简政放权,要允许市场自我调整,让市场自发地配置资源,要充分信任企业家的工作,让他们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在社会工作中,要建立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让它们尽量自由地发展,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人生观中, 这意味着要接受人生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做过多无谓的反抗或挑战。

3、有人说“道法自然”是最高级的方法论,这个观念对当代社会发展具有哪些指导作用?

有人认为“道法自然”是最高级的方法论,对此,我们要搞清他所站的立场和运用的测量尺度。如果站在传统道家的角度也许可以这样说,如果站在儒家、佛教或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当然就成立不了了。实际上,在现代学理上,最高级的方法论是个伪命题。 因为谁也证明不了哪个方法的高低,只能在具体的条件下和环境里讨论方法的优劣。

在快节奏高频率的现代社会生活中,有些自然无为的精神是非常必要的。无论在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还是在家庭生活中,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受到巨大压力。这时保持一些自然无为的精神是有益的,一个方面有利于个人排解压力,另一个方面也可以减少给予别

人的压力。

4、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于这个概念存在一些误解误用,应该如何纠正一些错误倾向?

关于这个概念的误解误用在于两点。第一,把什么都理解成自然。按照道家的本议,道法自然强调的是人对于社会和自然的顺应,强调的是人的平静知足和恬淡生活,强调的是远离世俗的纷扰。但是,“自然”一词如果扩大词义来理解也是符合某种逻辑的,比如,把纵情声色理解成自然,把禁欲理解成自然,这二者在它们自己的角度上都可以成立。但这二者显然是相反的。这里的“自然”显示出人生需要包括不同层面和内容,在纵情声色的角度上把人的低层欲望理解成自然,在禁欲的角度上则是把宗教的出世追求作为高层次的自然。这样下去,就可以把一切行为都理解成道法自然。这一命题的原始意义就消失了。第二,把自然理解得过于消极理解。社会上还有少数人把道法自然理解成离世索居,或理解成无事可为,甚至理解为懒惰的借口。这是对于一命题历中上曾有过的消极意义的继承和过度放大,在现代生活中虽然表现不多但也时有所见。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偏面的理解。

5、“道法自然”与我们的生活有着怎样的关联。

现代社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大量的压力和困扰,但也带来了物质生活的丰富多彩。这并不意味着古代社会就没有生活的压力和困扰,那时的压力和困扰主要来自物质的贫乏。在压力和困扰面前,我

们可以借鉴道法自然的古人智慧。

第一,调整好对待生活的态度。在生活的各种挫折面前,我们只能接受它并应对它,这时有些道法自然的精神是有益的。这里的道法自然指的是懂得放弃一些,懂得淡泊一些,让事情在时间中自然而然地行走,自己保持一份忍让和宁静。在生活的各种所得面前,我们明白它也会自然地流走,这时我们应该懂得这一切并不会久长,懂得不要过分执著。

第二,用生态意识对待自然。自然界为我们提供了各种生活材料,我们必须尊重其规律和运行状态,否则人类自身将会为此付出代价。这在我们生活中的体现就是降低各种各样的欲望,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从而减少对自然界的干扰。这也就是经常谈到的减少碳排放。 第三,要调整好自身的“自然”。这里当然指的是要保护好我们的身体,因为其内在复杂的规律也是自然规律。只有让我们自身的自然正常运行,才能更好地应付复杂的社会生活。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一个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各种知识学习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自然,另一个方面要在生活中符合自然的规律。

第四,认识自身的限度。一个人在社会和自然面前,力量是非常微小的。我们应该明白自己的界限,接受客观规律和力量的外在存有,不强迫自己进行无谓的“反抗”,这样才能更好地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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