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留学生招聘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1 16:22:14 留学生招聘
福建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招聘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有竞争职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确定为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如相关职位有放弃面试等情况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以下相应办法进行递补。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隐瞒事实、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6年12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分数相同以卷面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未参加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的面试,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如相关空缺职位中,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数未超过该职位空缺招聘数、且面试人选在已参加的面试中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成绩未达70分的,须参加相应的空缺职位面试。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统一组织实施,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自行组织体检工作。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331669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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