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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25 08:23:01 导游证考试
2016年山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导游证考试
山西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晋旅人字〔2016〕9号
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精神,国家旅游局定于2016年11月实施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ta.gov/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在2016年9月5日至20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到各市旅游局及省旅游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信息确认表二份(需本人签字确认);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还);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还);

4.1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与上传的照片同底版);

5.一年内的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已经获得中文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在提交以上资料的同时需核收“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在《报名信息确认表》“现场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

交费方式:在资格审核地现场交费。

交费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1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交费金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382号)文件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每人收取考务费250元,加试费70元,另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交费完成后,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试前可登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由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安排实施,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大纲: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访问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考试大纲,下载地址为:

http://wwwta.gov/zwgk/tzggnew/gztz/201601/t20160119_758510.shtml

四、考试时间

(一)笔试

(二)现场考试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六、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七、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山西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需以院校为单位开具集体证明),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国家旅游局官网和省旅游局官网发布。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路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山西省旅游局政务网→人事教育。

九、有关要求

(一)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省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此次考试的考务工作。请各市旅游局于9月22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照片、健康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试考生)等材料及相关费用报省旅游培训中心,同时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十、联系方式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黄军卫 梁燕珍

联系电话:0351—7676155 7320827

传 真:0351—7320691

省旅游培训中心

联 系 人:亓 旸 李靓靓

联系电话:0351—7226197

传 真:0351—7230192

电子邮箱:344358502@qq


附件:1.山西省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2.山西省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外语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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