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注册计量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24 07:34:08 注册计量师考试
2016北京注册计量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1]注册计量师考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二)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时间。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6年

  6月18日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2016年

  6月19日9:00-12: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或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注册计量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