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注册计量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24 14:18:41 注册计量师考试
2016湖南注册计量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1]注册计量师考试
湘人社考函【2016】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上还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二)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考试截止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6月19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国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网上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1.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查名单中的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2.市州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核。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1.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1)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核。对资格初审和复核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3.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同时按相关规定通报处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9:00—4月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注册计量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