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法律法规速记考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2 01:43:56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2015期货法律法规速记考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1]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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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考点一】总则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考点二】没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详细计划;

(五)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六)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

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二)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三)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五)拟任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六)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七)具有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三】公司治理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

(二)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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