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玛窦否认儒家为宗教[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1 18:23:51 哲学论文
利玛窦否认儒家为宗教[1]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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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玛窦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也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对利玛窦的中,必然涉及到他的儒学观,而在其儒学观中,有一个尚在讨论中的,即儒家是否是宗教。或者说,通常所谓的儒教之“教”,是之“教”,还是宗教之“教”。 在利玛窦儒学观的讨论中,近来有一种观点似乎占了上风,即认为,利玛窦肯定儒家是宗教。也就是说,在利玛窦看来,儒教之“教”是宗教之“教”。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妥。本文正是为此而作。在进入正文之前,我想有一点需要提请诸位注意,本文所说的宗教这一概念,是西方人的概念,当然也是今日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概念。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我想引用两处支持利玛窦儒家为宗教的论述。 第一处在孙尚扬与钟鸣旦合作的《1840年前的中国基督教》一书中,本书第138页说:“对此问题,利氏(引者按:即利玛窦)的回答有二:儒学是一种宗教;儒学不是正式的宗教。”另外,第139页还说:“也就是说,他(引者按:指利玛窦)认为后儒尤其是宋明不是宗教。” 第二处出自“中评网”“儒学问题争论”的综述,其中有这样的话,“利玛窦以其基督教背景和立场而认为春秋以前的儒学是宗教,两汉以后的儒学不是宗教,并褒扬前者贬抑后者。” 上述引文不一定全面,也不一定权威,但足以说明这一类观点。从根本上说,我认为这一类观点误解了利玛窦的儒学观。 那么,利玛窦到底如何看待儒学呢?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第一个方面,从教理的角度加以说明,第二个方面,引用利玛窦本人的话来说明。 先讨论第一个方面,即教理方面。利玛窦来到中国的根本目的是传教,亦即推广基督教信仰。基督教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有不少缺憾,其中最大的缺憾就是极端的排它性,它把基督教以外的一切宗教都视为异教,必须加以反对、消灭。利玛窦来到中国后,采纳了其上司范礼安制定的适应性传教策略,力求使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相适应。从这层意义上讲,他只能与中国文化相适应,而不能与中国宗教相适应。由此可见,身为天主教传教士的利玛窦不可能认儒家为宗教,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与之适应的就不是一种文化,而是一种宗教。这样就会成为异端,是要遭到教庭惩罚的。因为从身份上看,利玛窦属于天主教耶稣会,该修会纪律严明。 利玛窦的这一身份,决定了他在中国的任何举措,都必须取得罗马教庭的认可。如果利玛窦把儒学视为一种宗教,他怎么可能得到罗马教庭的许可,怎么可能获准出版充满儒学思想的《天主实义》。 至于上述引文中说到利玛窦认宋明理学为非宗教,更加不能用天主教教理来解释清楚了。学界都一致认为,利玛窦对儒学的基本立场是,接受先秦儒学,排斥宋明理学。采取这一策略的原因,恰恰是他认为宋明理学是宗教,或者至少认为,宋明理学的宗教色彩太浓,因而必须加以排斥。 利玛窦的这一基本立场,是由天主教教理中的排它性决定的。即便如此,利玛窦去世以后,他以儒释耶的策略还是遭到攻击,并为后来的礼仪之争埋下了伏笔。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利玛窦本人的论述。 利玛窦首先肯定,儒家在中国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他说:“儒教是中国固有的,并且是国内最古老的一种。中国人以儒教治国,有着大师的,远比其他教派更为著名。……孔子是他们的先师,据他们说发现了这门学问的乃是孔子。”[1] 我想说明,我的引文都来自中文译本,手上没有原文可以查对。不过熟悉西文的人不难知道,儒教、儒学、儒家这几个词都可以用一个西文单词来表示,至少在中可以。因此,我认为,何高济译本译为“儒教”,是译者的观点,并非利玛窦的观点。 儒学有两个高潮期,一是先秦,一是宋明。这就要求利玛窦把二者区分开来。利玛窦也确实这样做了,他认为,宋明儒家已经不是古代儒家了,他们歪曲了先秦儒家的思想。“我们试图驳斥这种哲学(指儒家附会的创造论),不仅仅是根据道理,而且也根据他们自己古代哲学家的论证,而他们现在的全部哲学都是有负于这些古代哲学家的。”[2]
利玛窦承认,儒家有宗教观念,有至上神的信仰,但他不是一种宗教。他说:“他们不相信偶像崇拜。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偶像。然而,他们却的确相信有一位神在维护着和管理着世上的一切事物。他们也承认别的鬼神,但这些鬼神的统治权要有限得多,所受到的尊敬也差得多。”[3] 论到宗教,利玛窦所遵循的,是从西方宗教的角度来阐述的宗教。也就是从这个角度看,利玛窦否认儒家为宗教。他指出,按照西方宗教理论,宗教必须具备的一些必要条件,而这些条件儒家都不具备,所以说,儒家不是宗教。这些必备的条件,包括专门的崇拜场所,专职的神职人员,严密的教规教义等。利玛窦说: 虽然这些被称为儒家的人的确有一位最高的神祗,他们却不建造崇奉他的圣殿。没有专门用来崇拜这位神的地方,因此也没有僧侣或祭司来主持祭祀。我们没有发现大家都必须遵守的任何特殊礼仪,或必须遵循的戒律,或任何最高的权威来解释或颁布教规以及惩罚破坏有关至高存在者的教规的人。也没有任何念或唱的公众或私人的祷词或颂哲学论文
利玛窦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也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对利玛窦的中,必然涉及到他的儒学观,而在其儒学观中,有一个尚在讨论中的,即儒家是否是宗教。或者说,通常所谓的儒教之“教”,是之“教”,还是宗教之“教”。 在利玛窦儒学观的讨论中,近来有一种观点似乎占了上风,即认为,利玛窦肯定儒家是宗教。也就是说,在利玛窦看来,儒教之“教”是宗教之“教”。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妥。本文正是为此而作。在进入正文之前,我想有一点需要提请诸位注意,本文所说的宗教这一概念,是西方人的概念,当然也是今日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概念。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我想引用两处支持利玛窦儒家为宗教的论述。 第一处在孙尚扬与钟鸣旦合作的《1840年前的中国基督教》一书中,本书第138页说:“对此问题,利氏(引者按:即利玛窦)的回答有二:儒学是一种宗教;儒学不是正式的宗教。”另外,第139页还说:“也就是说,他(引者按:指利玛窦)认为后儒尤其是宋明不是宗教。” 第二处出自“中评网”“儒学问题争论”的综述,其中有这样的话,“利玛窦以其基督教背景和立场而认为春秋以前的儒学是宗教,两汉以后的儒学不是宗教,并褒扬前者贬抑后者。” 上述引文不一定全面,也不一定权威,但足以说明这一类观点。从根本上说,我认为这一类观点误解了利玛窦的儒学观。 那么,利玛窦到底如何看待儒学呢?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第一个方面,从教理的角度加以说明,第二个方面,引用利玛窦本人的话来说明。 先讨论第一个方面,即教理方面。利玛窦来到中国的根本目的是传教,亦即推广基督教信仰。基督教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有不少缺憾,其中最大的缺憾就是极端的排它性,它把基督教以外的一切宗教都视为异教,必须加以反对、消灭。利玛窦来到中国后,采纳了其上司范礼安制定的适应性传教策略,力求使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相适应。从这层意义上讲,他只能与中国文化相适应,而不能与中国宗教相适应。由此可见,身为天主教传教士的利玛窦不可能认儒家为宗教,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与之适应的就不是一种文化,而是一种宗教。这样就会成为异端,是要遭到教庭惩罚的。因为从身份上看,利玛窦属于天主教耶稣会,该修会纪律严明。 利玛窦的这一身份,决定了他在中国的任何举措,都必须取得罗马教庭的认可。如果利玛窦把儒学视为一种宗教,他怎么可能得到罗马教庭的许可,怎么可能获准出版充满儒学思想的《天主实义》。 至于上述引文中说到利玛窦认宋明理学为非宗教,更加不能用天主教教理来解释清楚了。学界都一致认为,利玛窦对儒学的基本立场是,接受先秦儒学,排斥宋明理学。采取这一策略的原因,恰恰是他认为宋明理学是宗教,或者至少认为,宋明理学的宗教色彩太浓,因而必须加以排斥。 利玛窦的这一基本立场,是由天主教教理中的排它性决定的。即便如此,利玛窦去世以后,他以儒释耶的策略还是遭到攻击,并为后来的礼仪之争埋下了伏笔。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利玛窦本人的论述。 利玛窦首先肯定,儒家在中国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他说:“儒教是中国固有的,并且是国内最古老的一种。中国人以儒教治国,有着大师的,远比其他教派更为著名。……孔子是他们的先师,据他们说发现了这门学问的乃是孔子。”[1] 我想说明,我的引文都来自中文译本,手上没有原文可以查对。不过熟悉西文的人不难知道,儒教、儒学、儒家这几个词都可以用一个西文单词来表示,至少在中可以。因此,我认为,何高济译本译为“儒教”,是译者的观点,并非利玛窦的观点。 儒学有两个高潮期,一是先秦,一是宋明。这就要求利玛窦把二者区分开来。利玛窦也确实这样做了,他认为,宋明儒家已经不是古代儒家了,他们歪曲了先秦儒家的思想。“我们试图驳斥这种哲学(指儒家附会的创造论),不仅仅是根据道理,而且也根据他们自己古代哲学家的论证,而他们现在的全部哲学都是有负于这些古代哲学家的。”[2]
利玛窦承认,儒家有宗教观念,有至上神的信仰,但他不是一种宗教。他说:“他们不相信偶像崇拜。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偶像。然而,他们却的确相信有一位神在维护着和管理着世上的一切事物。他们也承认别的鬼神,但这些鬼神的统治权要有限得多,所受到的尊敬也差得多。”[3] 论到宗教,利玛窦所遵循的,是从西方宗教的角度来阐述的宗教。也就是从这个角度看,利玛窦否认儒家为宗教。他指出,按照西方宗教理论,宗教必须具备的一些必要条件,而这些条件儒家都不具备,所以说,儒家不是宗教。这些必备的条件,包括专门的崇拜场所,专职的神职人员,严密的教规教义等。利玛窦说: 虽然这些被称为儒家的人的确有一位最高的神祗,他们却不建造崇奉他的圣殿。没有专门用来崇拜这位神的地方,因此也没有僧侣或祭司来主持祭祀。我们没有发现大家都必须遵守的任何特殊礼仪,或必须遵循的戒律,或任何最高的权威来解释或颁布教规以及惩罚破坏有关至高存在者的教规的人。也没有任何念或唱的公众或私人的祷词或颂哲学论文